宁夏卫生计生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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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自治区卫生计生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第一批)一、行政许可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名称基本编码实施部门职权依据行使层级行使内容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及人员资格认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012000100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修正)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国院令第308号)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

2、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8号修订)第二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自治区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

3、、保健机构设区的市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县级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012000100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修正)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国院令第308号)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

4、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自治区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人员21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设区的市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人员县级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从事家庭生的人员1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审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012000200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第三十六

5、条第二款: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宁政发〔1995〕97号)第六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权限:(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以及各种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

6、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二)床位不满100张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中心卫生院、护理院的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征求行署、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后审批。(三)卫生院、护理站、各类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村卫生室的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自治区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以及各种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设

7、区的市床位不满100张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中心卫生院、护理院的设置。县级卫生院、护理站、各类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村卫生室的设置。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0120002002【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第一款: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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