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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9
《只有实行村代会制,才能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只有实行村代会制,才能真正实现村民自/n对于制约我国村民自治发展的根本原因,专家学者众说纷纭,如“两委矛盾论”、“上级政府过分干预论”、“民主素质低下论”等等,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并没有抓住实质,笔者认为: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村民自治体制不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以至于自治组织内部矛盾丛丛、运转困难,为各种势力的插手提供了可能,也使得上级政府、村党支部不得不加强领导,以防止偏离正确轨道。我国村民自治实行的是哪一种自治体制,虽然至今没有明文规定,但从1998年颁布的《村委会组织法》中的有关条文可以看出,实际上已确定为村民大会制,如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
2、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即重大问题)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第二十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等。由此可见,村民大会享有最高决策权(制定规章制度、决定重大问题)、最高执行权(委托村委会代行)和最高审查监督权,是自治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而村委会不过是村民大会领导下的具体执行机关,可以通过选举和审查随时更换。按照村民自治的要求,实行村民大会制是最理想的选择,它有利于每个村民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充分表达
3、自己的意愿,切实维护自己的利益;有利于协调、化解村民之间的各种矛盾,充分调动广大村民的生产积极性、创造性。而且,在村一级实行村民大会制也有一定的有利条件如地域不大、人口不多,村民朝夕相处,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比较简单,都是与村民密切相关的生产生活问题,在曰常交往过程中多能够形成共同的看法。但是,在我国实行村民大会制又受到诸多不利因素的制约,特别是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大部分村民还必须为穿衣吃饭奔忙,基本无暇经常参加村民大会,更无法进行费时费力的辩论表决活动,因而导致村民大会无法经常举行、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据有关部门调查发现,在我国广大农村除三年
4、一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外,极少有村庄每年能够召开一次村民大会,至于每月能够召开一次村民大会的村庄还尚未发现。村民大会不能经常举行必将导致村民大会名存实亡,其权力必将被其领导下的村委会或村长侵夺和控制,逐渐演变成村委会制或村长制,将很难避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损害村民利益的事情发生。目前我国某些农村村长权位日隆、村长竞选愈烈已显现出这种趋势,不能不令人担忧。现在,国家高层领导、不少专家学者、很多地方的农村已经意识到村民大会制的局限性,开始重视能够经常举行的村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村代会”)的作用,并在逐步健全和完善村代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机制,特别是河北的“青
5、县模式”,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村代会的兴起对于约束村委会、村长的行为,维护村民的利益已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从整体上看,村代会的地位还太低,作用还十分有限,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村代会还只是村民大会的一个组成部分,还没有成为村庄中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大部分村庄,村代会是作为村民大会的常设机构设立的并没有重大问题处置权,只能处理村民大会授权的某些具体事项,在村民大会不能经常召开,在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处理的情况下,村委会(村长)实际上仍然掌握着村中的最高权力,村代会反而变成了村委会(村长)领导下的议事会或清谈馆,不仅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反而失去了村民的信任。“青
6、县模式”表面上看来似乎比较科学,村代会被赋予了最高决策权和最高监督权,形成与村委会分权制衡的格局,但它仍然必须依托村民大会才能正常运转,若村民大会无法履行职权,则村代会与村委会(村长)将形成元”政治结构,互相争夺村中最高权力,若再加上村支部一方,则在一个小小的村庄中将形成十分罕见的“三元”政治结构,不仅治理成本奇高,而且权力结构将异常混乱,有可能出现好事人人抢、坏事无人管、互相扯皮、效率低下的可怕局面。由此可见,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只有进一步提高村代会的地位,扩大村代会的权力,将村中的最高决策权、最高行政权和最高监督审查权赋予村代会,实行村代会制,
7、才能解决村民自治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先,实行村代会制有利于解决最高权力虚置问题按照已设村代会的村庄的做法,一般是5-15户产生一名代表,一村大约有40名左右的代表,人数不多,便于讨论问题、形成决议;召集容易,即使每月举行一次会议也不会影响村民的生产活动,有利于及时处理村中的各种事务、及时安排和审议村委会(村长)的工作。遇到紧急情况,也利于临时召集会议、迅速作出决定,保证最高权力始终掌握在村代会手中。其次,有利于加强对村委会(村长)的领导。实行村代会制,村委会(村长)将由村代会选举或聘任、向村代会负责、接受村代会的审查监督、根据村代会作出的决定处理村中的日
8、常行政事务,若有不称职现象或贪赃枉法行为,可随时撤换,以保证村委会(村长)真正为村民服务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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