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职务侵占类案件的特点及发案原因.

谈职务侵占类案件的特点及发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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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职务侵占类案的特点及发案原因今年侦大队立案的3起案中,涉税案21起,职务侵占案4起,挪用资金案4起,合同诈骗案3起,收购赃物案1起,商业受贿案1起,侵占案1起。今年截止到7月8日,我大队共计立案22起,其中涉税案起,职务侵占案10起,挪用资金案3起,贷款诈骗案1起,持有使用假币案1起,假冒注册商标案2起。如果从都是利用职务之便而造成犯罪的角度把职务侵占案和挪用资金案合并起来看,XX年侦大队立案的3起案中,这类案仅8起,仅占22.8%,而今年到7月8日止此类案为13起,占到立案比重的9.09%。无独有偶,苏州市虎丘区法院XX年法院受理职务侵占案612人,今年仅1至月份,就已审结714人,同比上

2、升7%。而且涉案人员从一般管理者向高级管理人员发展,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职务侵占案和挪用资金案增多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去分析:一、职务侵占案和挪用资金案目前呈现以下特点:1、犯罪人年轻化。70%以上的犯罪分子不满3岁,这部分人有的刚踏上工作岗位,社会阅历少,受不良影响,轻易走上犯罪道路;有的面临家庭经济压力,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有的是不满企业的“非人性化”管理,产生报复心理而走上犯罪道路;更多的是贪图享乐,妄图通过不劳而获的犯罪手段快速致富。2、文化程度偏低。犯罪人一般都只具有高中以下文化程度,北仑发案的13起案中,8起案的犯罪嫌疑人为初中文化水平,2起案的犯罪嫌疑人为高中文化水平。3

3、、涉案金额有增大趋势。目前的案金额从几万元开始,逐步发展到几十万员甚至上百万元。我大队立案的13起案中其中犯罪金额在10万以上的占3.8%。4、内外勾结共同作案。在企业管理的销售领域和成品物料的仓储领域出现职务侵占犯罪的机会最多。流通领域的侵占犯罪往往是企业工作人员与客户勾结,成品物料的侵占由盗窃者事先准备好完整的销赃渠道,再进行盗窃;侵占现金的犯罪往往存在付款人或收款人与本公司财务人员的勾结。犯罪嫌疑人往往相互配合,共同犯罪多占96%。、外来人员犯罪的居多。犯罪者外来工居多。民营企业大量使用外来劳动力,包括管理阶层所需要的劳动力。其中70%的犯罪嫌疑人是外来务工人员。6、犯罪手段多样性。此类

4、犯罪手法多种多样,犯罪行为人或隐匿财物、变卖私吞、自批自用,或以无报有、以少报多、以报换报废为由转手倒卖或内外勾结盗窃、侵吞、挪用本单位财物。有的涂改收、付款单据,开具阴阳单据,侵吞差额款。有的帐外吸储、串通贷款(主要发生在金融企业)。有的隐匿、撕毁收入凭证。有的利用财务专业性作弊。即企业财务人员利用会计处理技巧,在审核原始单据,填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等方面作虚假帐务处理,以假乱真,达到不法目的,花样层出不穷。对现金的侵占以贪污和挪用为主,对货物和货款的侵占则以诈骗为主,对成品物料的侵占则以盗窃为主。7、案具有隐蔽性。此类案多发生在公司、企业或者单位的生产、经营、销售等多个环节,

5、犯罪行为人对自己所管理的环节极为熟悉,掌握各种工作环节中存在的漏洞、缺陷以及可以利用的地方,为了不被发现,对其作案行为总是千方百计加以掩盖。因此,不与职务行为有关的人或不直接参与该经济活动的人,一般很难发现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由于此类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相对隐蔽,案发时间较长,且此类犯罪嫌疑人大都在短时间内大肆挥霍,因此往往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时候,赃款、赃物几乎挥霍贻尽,致使受害单位的损失无法全部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职务侵占案和挪用资金案发生的原因1、两权分离即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这种体制变化的原因。这类案发案的犯罪嫌疑人在企业中大多有这一定的地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的

6、产权形式与经营方式日益呈现多样化与多元化。职务侵占罪是随着新刑法的颁布与实施而产生的一个新的罪名,是随着企业制度改革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行为。与此相应的是,许多企业的所有人并不直接管理企业,而是聘用专业人员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使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实际上是处于一种分离状态。如果缺乏严密的监督制约,经营者便很容易侵犯产权人的利益。我大队办理的李某挪用资金案就属此类原因。2003年9月30日,身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李某,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同意,擅自将20万元现金以预付款的形式借给宁波大榭开发区某经贸燃料有限公司,至今未还。2、法律处罚轻产生的消极影

7、响。刑事立法上,惩治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款与私企人员侵犯私有财产存在着差别对待。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何为数额较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000元以上不到2万元的为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贪污罪的规定是,个人贪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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