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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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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培训材料一土地储备政策知识国土培训材料一土地储备政策知识一、国有土地储备概念土地储备制度是政府依法律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征用等方法取得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并进行储存,以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确保政府能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一种管理制度。上述定义明确了土地储备的四个要素,即储备主体、对象、手段和目的。储备主体,即政府,这决定了土地储备不仅仅是一种市场行为,而且是一种管理制度;储备对象,按中国的现状,可以理解为依法纳入储备范围的土地储备手段,可依照法律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
2、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目的就是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确保政府能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所称国有土地储备,是指县(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通过依法收回、收购、征收等方式,储存国有土地,以备向社会供应土地的行为。二、国有土地储备实施主体县(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国有土地储备工作。三、国有土地储备方式1、无偿收回方式储备:(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期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二)依法应当收回的闲置国有土地;(三)因单位迁
3、移、解散、撤销、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四)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国有土地;(五)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无偿收回的国有土2、有偿收回方式储备:(一)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国有土地;(二)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需要使用的国有土地;(三)因企业改制、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调整出的国有划拨土地;(四)集体土地因农转非依法转为国有的土地;(五)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有偿收回的国有土地3、收购方式储备:(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政府收购的国有土地;(二)申报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的
4、国有土地;(三)其他可以依法收购的国有土地。4、征收方式储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可以通过依法征收的方式进行储备。四、以收回方式储备国有土地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拟订方案。以收回方式储备国有土地的,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其中,以有偿方式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参照当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确定补偿数额;以有偿方式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根据使用土地年限和土地开发情况,确定补偿数额;以有偿方式收回本办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确定补偿数额。储备国有土地收回方案涉及省属单位的,
5、该方案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二)方案审核。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报县(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收回方案后,应当举行听证,并根据听证会意见对收回方案予以审核。(三)报经批准。审核同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由县(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依法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收回通知。县(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决定,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土地使用权收回通知。(五)补偿费用支付。以有偿方式收回土地使
6、用权的土地储备机构应当自土地使用权收回通知下达后30曰内,将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或者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注销登记。以无偿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下达土地使用权收回通知的同时,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书;以有偿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县(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储备机构将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或者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后,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书。五、以收购方式储备国有土
7、地应遵循的程序(一)收购提出。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政府收购的,应当持有关资料向土地储备机构提出申请。(二)权属核查。土地储备机构对申请收购的土地权属、面积、四至范围、用途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权属、面积等进行实地调查,并报县(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三)价格确定。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申请收购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并参照评估价格,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权收购价格。(四)方案报批。土地储备机构拟订土地收购方案,报县(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五)签订合同。收购方案批
8、准后,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六)收购费用支付。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费用。(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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