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临安市明杰门窗配件厂新建建设地点临安市青山湖街道坎头村建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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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73、环境质量现状114、评价适用标准145、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76、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257、环境影响分析268、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389、结论与建议39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及噪声点位图附图3项目周边环境照片附图4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5-1临安市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5-2临安市(青山湖街道)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6临安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件:附件1项目服务联系单,临发改青备【2017】2号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

2、土地证附件5真实性承诺26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临安市明杰门窗配件厂新建项目建设单位临安市明杰门窗配件厂法人代表潘世华联系人潘世华联系电话13806523872传真—邮政编码311300建设地点临安市青山湖街道坎头村立项审批部门临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临发改青备【2017】2号建设性质新建(补办)行业类别及代码C292塑料制品业建筑面积5057平方米绿化面积—建设规模年产塑料制品760吨(其中电器配件塑料制品380吨,日用塑料制品380吨)总投资(万元)16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24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5%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

3、7.81.1工程内容及规模1.1.1项目由来及编制依据1、项目由来临安市明杰门窗配件厂成立于2013年6月,原厂址位于临安市青山湖街道青山村六份头31号,主要经营范围:加工、销售:门窗滑轮、电器配件、塑料制品;组装:家用电器。现企业拟投资1600万元,在位于青山湖街道坎头村的土地上新建厂房及办公楼等,占地面积264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5057平方米。并购置注塑机、加料粉碎机等生产设备进行生产活动。投入营运后,预计形成年生产塑料制品760吨的生产规模,其中电器配件塑料制品380吨,日用塑料制品380吨。由于当时投产前未按有关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当地环保部

4、门要求,进行补办环保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浙江省人民政府第288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归入N轻工第116项——塑料制品制造——其他26,故本项目评价类别为报告表。受临安市明杰门窗配件厂的委托,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任务。受委托后,我单位即对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与监测,并收集有关资料,按照环评导则等相关要求编制了本建设项目环

5、境影响报告表,为项目建设和环保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提请审批。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08年6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版)》(2005年4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8)《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253号;(9)《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11)《“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环发[2010]97号);(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1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3月;(14)《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7月1日;(15)《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

7、委会,2009年1月;(16)《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88号,2014修订;(1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18)《关于印发浙江省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6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2013〕59号);(19)《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4〕28号;(20)《关于全面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环发〔2014〕47号);(

8、21)《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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