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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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对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的影响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安庆分院安徽省246003当前税收制度己经无法符合经济的发展所需,需要对当前税收制度给予改革。营改增指的是把营业税改成征增值税,将过去反复征收的状况进行改变。对于营业税变成增值税虽然是对第三产业服务业进行的,可是也会对建筑产业产生影响。木文就“营改增”对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的影响展开了研究。关键词:营改增,工程造价,影响.1八—刖目营改增对于工程造价的影响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从2012年营改增试点实践证明,在工程造价领域营改增项目的预算造价会较

2、之前产生一点的影响,但在实际各个地区的工程造价项目中预算的变化是不可控制的,其二营改增对于建筑施工项目中的材料、机械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导致其占工程造价的权重发生巨大的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体系;其三营改增对于建筑施工项目的成木控制的倚重越重;最后是要求在实践中实现创新,构建适合营改增政策的工程经验。1“营改增”的基木概念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或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价内税。例如,建筑施工企业100万元的工程价款收入,其中不含税造价为96.7

3、0万元,税金及附加为3.3万元。3.3/96.7=3.41%。因此,建筑业税金取费系数定为3.41%;企业向税务所中报营业税:含税造价100×3.3%=3.3万元。“增值税”这一税种是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法国税务总局局长莫里斯·洛雷设计的。是国家针对企业在产品加工生产、修理或提供劳务环节中新增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是价外税。如下表所示,在“采矿”这一加工生产流程中,没有成木,采矿后按20元卖出,若增值税率取17%,则在该环节中的销项税是销售额20元×17%=3.4元

4、,由于进项税为0(无成木),所以该流程中增值税是3.4元一0=3.4元;而在“初加工”这一流程中,购进成本是20元,按30元卖出,在这其中增加值为10元,销项税是销售额30元×17%=5.1元,由于进项税为3.4元(在“采矿”环节己经交税),所以该流程中增值税是5.1—3.4元=1.7元。在这五个生产流程中,最终产品的销售额为100元,则五个环节累计的增值税应该为100×17%=17元。2“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此次“营改增”对工程造价也将产生全面的、深刻的影响。2.1对原有

5、造价模式的影响增值税作为价外税改变了原来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对建筑企业自身产生影响的同吋,也对企业的整个产业链产生影响。那么要减轻税费就取决于可抵扣的进项税有多少。“营改增”将改变工程造价0前的课税对象、计税方式以及计税依据,对工程计价规则、计价依据、造价信息、合约规划等有深刻变化。2.2“价税分离”对计价体系的影响由于税率的不同导致可抵扣规则不同,从定价、组价、计价到报价就变得更加繁琐。所以“营改增”下的计价规则就应该将人工、材料、机械、信息价和市场价采集与发布等全部“价税分离”,同时考虑市场价格上

6、行因素,重构计价体系。计价时应先了解供应商的纳税类型,对销售价格进行价税分离,对销售不含税价格与销售含税价格进行换算。2.3对进项税率的影响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销售额不含税。建筑企业的进项税额包括大宗材料和分包商。其中,大宗材料若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可抵扣,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不得抵扣,分包商若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1%,可抵扣,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不得抵扣。建筑企业是房地产企业的

7、主要上游供应商,所获得的抵扣相比下游的房地产企业要少。原营业税=(结算工程造价-分包造价)×3%,各项费用均为含税价格。现增值税制下的税率=(不含税收入-进项税额)÷不含税收入,只冇当进项税额率大于8%吋,增值税制的建筑企业税负率才能小于原营业税率3%。2.4对“甲供”与“专业分包”的影响因为原税制下“甲供”材料不存在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所以对甲乙双方而言利弊相当。但“营改增”后大宗材料如果是“甲供”,那么建设单位可以抵扣此进项税而承包商失去这块利益,也就是说谁采购进货谁就

8、能获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那么如果钢筋和混凝土均由“甲供”,建筑企业几乎没有什么进项税可抵。B前的承发包模式多采用专业分包形式,所以建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没多少,而房地产企业的可抵扣的进项税很多,所以“营改增”实施后,专业分包将会改写或重新约定总包费率。2.5对签订合同的影响由于建筑企业内普遍存在挂靠、资质共享、转包、分包等形式。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无合同关系,无法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不能实现分包成本进项税抵扣,影响进项税抵扣;内部总分包之间不开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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