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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对银行业的税负影响研究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右,如存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己2016年5月,历时四年的“营改增”试点活动终于迎来了全面改革。文章将资产净利率和税额作为衡景标准,主要研究政策变更对银行业绩效和税负的影响。结果显示,“营改增”对利润影响甚微,对所得税的影响取决于利润的多少;而对流转税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可抵扣部分所占营业成本的比重,比重越大,“营改增”的减税效果越好。同时提出相应建议措施,以便更好地发挥“营改增”的改革效果。关键词:银行业流转税负财务状况上下游企业一、刖目(一)我国银行业规模及税负现状。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2015年度中国银行业服务改进情况报告》显示,
2、截至2015年末,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总数达到22.4万个,新增营业网点6900多个。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报》数据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99.3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7万亿元,同比增长15.7%;从机构类型来看,资产规模较大的依次为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和城市商业银行,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的份额分别为39.2°/。、18.6°/。、12.9%、11.4%。2015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税后利润2万亿元,同比增长2.4%;其中,商业银行实现税后利润1.6万亿元,同比增长2.4%。根据《中国税务年鉴(2015)》统计,2014年全国税收
3、收入累计完成129541亿元,其中营业税税收收入17778.92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3.72%。2014年银行业税收收入10105.63亿元,占金融业总税收的70.86%,其中营业税收入2871.81亿元,企业所得税6221.14亿元,占银行业总税负的89.98%;资本市场服务税收占比10.84%;保险业占比8.67%;其他金融业占比6.26%。从中可以看出,银行业在金融业的总税负中占有绝对比重,而银行业的众多税种中,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较大。因此本文主要采用银行业的数据测算来验证“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并提出相应对策。(二)本文的研究意义及创新点。长期以來,我国实行增值税与营
4、业税两大流转税种并行的税制,随着产业链关系的紧密,这种两税并行的缺陷表现得越来越明显,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提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可以充分发挥增值税的税收中性和抵扣链条的作用,减少重复征税。然而政策的实行,必然要与资本市场实际情况相结合,通过数据的运算来验证政策的有效性。基于此,本文主要研究金融行业中的银行业在政策实施后的税负和绩效方面的变化,以此衡量政策的存效性。本文的创新点在于:(1)以前基于政策的研究都是讨论税率的选取问题,本文是在税率确定后研宄政策前后的变化,确定政策的作用;(2)本文在以前文献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定量分析,选取16家上市银行的最新年度数据
5、验证假设更具有说服力;(3)本文不仅研究政策对银行业的影响,同时还对新政策出台后银行业的未来发展提出几点建议,为银行业的发展提供绵薄之力。二、“营改增”对银行业影响的实证分析(一)研究样本。样本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中银行业的信息,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最终选择主板市场上16家商业银行数据,如表1所示。由于有形动产租赁在银行业的营业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有形动产租赁在2013年从营业税征税范围转为增值税征税范,为控制无关变量对结果的影响,采用2015年的数据对政策实施前后的相关数据进行比较,以二者的差异来验证“营改增”对银行业税负的影响。(二)我国“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营改增
6、”政策实行后,参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征收。对于一般贷款,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对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增值税税率为6%,征收率为3%。(三)“营改增”效果测算。1.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比较。根据增值税原理,主要是对增值额进行征税,而营业税是对征税范围内取得的营业额征税。因此在?论政策变更前后的税负变化时,要注意区分二者的税基差异。本文在测算政策导致的税负差异时,为控制无关变量对结果的影响,提出下列假设:(1)由于国家
7、的减免、退税等优惠政策会导致实际营业税额减少,以此与计算后的增值税额进行对比将使结果不可靠,因此本文假设企业中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都属于征税范;(2)由于银行业交易复杂,本文的税基考虑银行业务的主营信息。“营改增”前:应交营业税=(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X5%“营改增”后:可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成本/(1+17%)X17%增值税销项税额=(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6%)X6%应交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成本=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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