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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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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后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健全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评聘分离和岗位动态考核机制,明确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责权利,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遴选第二条遴选时间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导师遴选工作,一般在当年4-6月进行。第三条遴选范围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2年的副教授、兼职教授可在学校已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申报博导。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可在学校已有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2、)申报硕导。第四条遴选条件参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执行。遴选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6第五条遴选程序(一)个人申报申报人使用研究生院网站提供的研究生导师遴选平台进行申报,按系统提示操作步骤在线填写并提交所有申报材料(上传申报表格),要求系统填报内容与上传表格一致,填报信息真实准确,涉密材料须做脱密处理。(二)材料审核1.研究生院负责对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反馈给申报人,由申报人打印纸质材料并签字确认后提交申报学科所属学院。各学院汇总后,统一送交
3、科研院、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其他类型教师(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企业硕士生导师、兼职博硕导师、兼转学科博硕导师)申报材料由申报学科、类别(领域)所属学院进行形式审查和相关内容审核。对审核中有疑义不予认定或不符合填表要求的内容,各学院应予以删除。2.申报兼职博导,须是我校兼职教授,并与学校有实质性科研合作项目和充足的到校科研经费,所申报材料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出具单位公函,经研究生院学科管理办公室审查后,送申报学科所在学院评审。3.确因学科发展需要,对于教授职称的博士生导师,仅允许其由大学科兼/转到小学科。具有教授职称的导师最多兼1个学科,
4、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导师和兼职导师不允许兼学科。专业学位和企业硕士生导师不允许兼类别,工程类别硕导最多可兼1个领域。6(三)评审方式1.申报博导,由申报学科所在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结果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校外同行专家通信评审(不含兼职、兼转学科博导的申请),每份申请书聘请3位校外同行专家评审,2/3及以上专家同意的申请教师,提交学校评审专家组评审,评审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2.申报硕导,由申报学科所在学院自行审核。学院须在自行审核工作开始前,将本学院审核办法及评审专家名单、材料公示时间、评审日期等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学院评审结果报送研究生院,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3.申报
5、兼/转学科导师,需经原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将材料报送申请学科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并按照相应类别进行审核和评审,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4.学院评审组专家不少于7人,且至少1/3为非本学院专家。(四)材料报送1.申报博导,经申报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学院将签署意见的申报材料、评审结果(加盖学院公章)、汇总后的电子文档、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以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研究生院。2.申报硕导,经申报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学院将签署意见的申报材料、评审结果(加盖学院公章)和汇总后的电子文档报送研究生院。3.
6、6申请兼/转学科导师,材料上报办法同申报相应类别的指导教师。第六条个案审理学校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对院士、千人计划、长江学者、杰青等项目入选者或引进的已获得其他高校导师资格的人员进行个案审理。经本人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推荐,人事处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评审,给出意见后,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对其导师资格予以通报。第三章考核聘任第七条考核时间导师考核聘任与遴选工作同期进行。第八条考核范围学校对经过遴选获得导师资格的教师实行岗位考核聘任制度,聘期3年。聘期满的导师须参加考核聘任工作。院士、长江学者、杰青、千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带头人、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负责人、973首席、
7、近三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973课题、863重点项目、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十二五”预研重点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的教师可免考核。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人员可免考核。届满通过考核并续聘的博导,在聘期内可免其硕导资格考核。第九条考核办法6各类型导师考核工作(除北电院兼职硕导由该单位自行组织并单独报送研究生院外)均由学科、类别(领域)所在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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