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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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调配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保证人事调配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根据国家和海南省有关干部调配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调配工作原则(一)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二)按编制、定岗数及进人计划进行,超编或满员部门,不再增人,确因工作需要调配人员的应遵循“出一进一”原则。(三)主要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重点解决紧缺岗位人员的补充。(四)调整教师与管理人员比例、在编制使用上向教学第一线倾斜,严格控制管理人员的调入。(五)提高教职工队伍年龄结构、

2、专业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的科学化、合理化水平,以达到师资和管理队伍结构的整体优化。(六)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二、接收及调入人员条件(一)接收毕业生条件1、热爱教育工作,品学兼优,身体健康。2、原则上教师岗位只接收普通高校已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教辅人员及党政管理人员岗位可接收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二)调入教学、教辅人员条件1、热爱教育工作,热爱学校,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2、严格控制普通大学本科学历和相应学位人员的调入,教师岗位必须是博士、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教师方可考虑吸收。3、教学、教辅人员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35周岁,副教授不超过45周岁,教授

3、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三)教职工的子女要求到校工作的,在岗位需要及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考虑。(四)接收军转干部,按国家政策执行。三、进人计划用人单位进人要坚持“按需、按计划”的原则,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进人方案,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提出初步进人计划,呈报校党委讨论审定后实施。四、对拟接收或调入的人员的必须进行认真考察、考核,其程序是:(一)进人单位(部门)对拟接收或调入人员根据进人条件进行初步考察;(二)初步考察合格的拟接收或调入人员由人事处复核后组织业务考核。教学人员由人事处牵头组织试讲、评议,参加听课评议的人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相关教学单位领导及

4、其本专业教师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教辅人员、管理人员由人事处、拟进人单位进行业务考核,科级以上干部由组织部、人事处进行考核。(三)校领导主持面试考察。(四)拟调入人员由人事处进行调档审查,如有必要,则到原单位考察。人事处将审查考察结果如实向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议提交书面汇报,经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办理正式调入手续。五、签署协议凡接收和调入到我校工作的人员,均应和学校签署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接收和调入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接收的硕士研究生服务期为五年;调入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服务期为五年(其他高层次人才的服务期由学校与其单独商定)。(二)教学人员报考研究生或出国进修,须按专业

5、建设要求,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并签订协议书后方可就读委托培养或定向研究生。(三)接收的硕士研究生,见习半年,见习期满后,由本人所在教学单位做出考核意见,对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人员予以转正定级,不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人员可延长半年见习期。4、服务期间外出学习(进修、出国等)半年以上,未承担教学任务者,不计服务期,服务期限自其毕业回校工作后和上学前在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六、调出按照“基本稳定、适当流动”的原则,教学、管理及其它岗位人员因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可以调出学校。下列人员无特殊理由者,不得调出:(一)教学、科研骨干和管理岗位骨干;(二)新进入人员在服务期限内者;(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未满者

6、;属第二、第三款的人员,本人执意要求调走的,不论何种原因,均属违约,需支付违约金后方可办理调出手续。学校委培研究生,除支付违约金外,还需偿还培养费;其他在本校期间享受公费学习、业务技术培训后工作不满服务期限的人员,需偿还学校所支付的培养费;因照顾本人而调入(安排)的子女或配偶应随本人同时调出;并退还学校分配的住房,学校按原价(扣除折旧)退回购房款。七、校内调配原则(一)缺编单位的人员一般不向满编单位调整。(二)非专业技术人员不向专业技术岗位调整。(三)工勤人员不向校机关及各系(部)调配。(四)干部岗位不接受非干部身份的人员。八、调配程序及权限(一)接收、调入人员及调出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7、。(二)拟接收、调入人员及调出人员单位(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有关材料,经考核、考察合格后,根据学校人事审批权限分别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三)学校同意调入或调出的人员由人事处填写《干部调动审批表》(一式三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入人员须经原单位同意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接收毕业生由人事处呈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审批同意后,与本人签订协议书。(四)学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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