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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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漯河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信息类别:公开指南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责任部门:漯河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08-10-31【大小 】 一、机构概况  1、单位名称:漯河市民政局2、办公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海河路153号3、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夏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4、联系电话:3131662  5、邮   编:462000二、党组成员姓名及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张秀宇(主持全面工作、兼管计划财务科)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冯传元(主抓纪检监察、人事、老干部、工会、机关党委、民政综合执法和市

2、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工作,兼管市募捐办)党组成员、副局长:窦德安(主抓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兼管市军人接待转运站、市军事供应站、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党组成员、调研员:李岩岗(主抓办公室、社会事务和民间组织管理与区划地名工作,兼管市殡管所、市殡仪馆)  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得罡(主抓社会福利和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工作,兼管市救助管理站、市社会福利院、市按摩医院)  党组成员、副局长:栗剑琦(主抓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工作,兼管市救灾物资储备库)三、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办公室      3131662  财务科      3135712   人事科      3176277  

3、优抚安置办  3131171  救灾救济科  3131597  低保科      3176289  老龄办      3155331  区划地名科  3133869  基层政权科  3131172  婚姻登记处  3176208四、部门主要职能  ⑴拟定全市抗灾救灾和社会救济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综合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实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全市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和实施全市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全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

4、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行政复议工作。  ⑵监督实施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全市性社团和跨县区社团以及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政策规章,研究全市行政区划布局,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承办全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  ⑶监督实施全市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政策的落实;审核批报、褒扬革命烈士;审核批报革命伤残军人、人民警察、国家工作人员、民兵的伤残评定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负责全市

5、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计划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全市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建房计划的审核、编报及组织实施,对全市军休人员的住房进行管理;指导军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  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特一等功伤残军人的接受安置工作,拟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等分配期间的教育、管理、培训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指导、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使用工作。  ⑷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政策、规章;指导开张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6、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居)民自治工作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  ⑸监督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儿童收养的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城乡福利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工作,监督贯彻落实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指导残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  ⑹主管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办理婚姻登记工作,具体承办全市涉港、澳、台地区婚姻登记工作。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工作。⑺办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办事指南  1、社团和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  

7、审批性质:审批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申报材料:筹备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发起人和拟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章程草案;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成立登记申请表等表格。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收取公告费600元;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公告费400元。  设立依据: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51号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国有福利机构)  审批性质:审核  办事程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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