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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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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备案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名称:委托人:咨询人:签定日期:年月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1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咨询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造价咨询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投资额或建设规模: 资金来源: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控制价(含清单)编制、工程结算审核 三、合同起止时间开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四、本合同一式四份
2、,委托人三份、咨询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条的规定一致。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或《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规范》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专用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均按《通用条款》执行。七、咨询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八、委托人向咨询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合同生效合
3、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由咨询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1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经办人:备案机关(章)年月日1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总则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或《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规范》所赋予的定义:1.1合同指委托人与
4、咨询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内容所订立的合同。合同由通用条款第2条所列的文件组成。1.2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规定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的条款。如果双方在专用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均按通用条款执行。1.3专用条款指委托人与咨询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4委托人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1.5委托人代表指委托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
5、的代表,其具体人选和职权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6咨询人指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1.7咨询人代表或总造价工程师指咨询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造价咨询业务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9第三人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0日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1正常服务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1.12附加服务指在“正常
6、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1.13额外服务11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通用条款第11.1条、第13.1条和第13.3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3)本合同专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书(报价书)及其附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
7、件;(8)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的内容A.投资估算编审。B.设计方案比选和优化设计的造价咨询。C.直接使用定额计价C.1工程设计概算编制;C.2工程设计概算审核;C.3工程预算、标底编制;C.4工程预算、标底审核。D.清单计价D.1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D.2单独审核工程量清单;D.3已有清单计价;D.4预算、标底、控制价(不含清单)编制;D.5预算、标底、控制价(不含清单)审核;D.6预算、标底、控制价(含清单)编制;D.7预算、标底、控制价(含清单)审核。E.合同谈判及条款制定。F.施工阶段
8、全过程造价控制。G.竣工结、决算及项目后评价阶段G.1工程结算编制;G.2工程结算审核。H.工程造价纠纷鉴定。11I.其他业务。4.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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