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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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工程大学绩效工资改革暂行办法为适应学校改革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以效率和公平为核心、富有激励和约束作用的薪酬制度,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建立起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26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宣传提纲>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19号)、《关于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暂行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26号)、《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2、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12]56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总结2010年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绩效工资进行适当的调整。一、分配原则1、按劳分配,优绩优酬。通过绩效工资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学校内形成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良好氛围。2、分类管理,以岗定酬。根据学校的工作需要对各类人员分类管理,合理确定岗位系列和各岗位系列的岗位等级,明确各岗位系列不同岗位等级的绩效工资。3、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绩效工资改革要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向教学和科研一线教师倾斜,重点提高教师骨干和管理骨干人员的收入,在保证骨干

3、队伍稳定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其他人员的待遇。4、总量下拨,责酬一致。实行校内绩效工资总额动态切块包干的分配办法。学院(部)在学校分配原则的指导下,根据在岗教职员工业绩和贡献大小进行自主分配。5、强化考核,规范管理。加强学校对单位及单位对个人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实现各类各级人员的履职、考核奖惩和个人待遇相结合。二、实施范围1、全校各教学单位、党政管理机关、直属单位等行政事业编制的在册在岗教职员工。142、经济承包单位的绩效工资按照承包方案和学校相关政策核拨。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绩效工资改革的相关政策,规范各类津补贴的发放方式和标准,根据

4、承包方案自主发放,报组织人事部备案。3、离退休人员生活津补贴的发放方案参照《关于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暂行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26号)执行。三、岗位系列设置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分类,学校设置三种岗位系列:1、专业技术人员(专任教师和专职从事图书、资料、实验、工程、档案、出版、卫生、会计、审计等教学辅助工作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管理人员(指从事党政管理的人员)。3、工勤人员。四、绩效工资的构成根据鄂人社发[2012]26号文件精神,教职员工工资项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性津补贴(包括56元的津贴、特殊岗位津贴、

5、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工资项目中的10%补、补贴、工种粮、津补贴取消。本文件制定的是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五、绩效工资的分配(一)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鄂人社发[2012]26号文件的指导意见,武汉工程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系数表见表1。表1:武汉工程大学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系数表岗位名称岗位系数管理人员三级职员(正厅级)1.80四级职员(副厅级)1.67五级职员(正处级)1.50六级职员(副处级)1.37七级职员(正科级)1.20八级职员(副科级)1.12九级职

6、员(科员)1.04十级职员(办事员)1.0014专业技术人员院士等一级2.00正高级二级1.79三级1.73四级1.66副高级五级1.50六级1.45七级1.39中级八级1.30九级1.25十级1.19助理级十一级1.11十二级1.06员级十三级1.00工勤人员技术工一级(高级技师)1.38技术工二级(技师)1.22技术工三级(高级工)1.11技术工四级(中级工)1.07技术工五级(初级工)和普通工1.00基础性绩效工资=N1元*岗位系数学校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确定基数N1,原则上根据核定的岗位工资级别确定岗位系数。(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

7、据岗位职责要求,按岗定酬,包括岗位奖励、责任奖励。1、专业技术人员(1)专任教师1)岗位奖励专任教师的岗位奖励包括本科生课酬、研究生课酬、科研津贴、学科建设津贴、目标责任津贴、特岗津贴、学院(部)综合津贴、学院(部)业绩津贴等。学校综合各种考核结果后将上述岗位奖励切块后由学院(部)在本单位内自主发放。①本科生课酬a.学院(部)承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各类教学及管理任务(承担全校性公共基础课教学除外)的酬金按学生人数拨付,拨付办法为:14A元×学生人数×B其中B为专业调节系数。调节系数B由组织人事部和教务处每年核定。学校根据质量工程建设和专项人才培养模式开

8、设的班级或专业由教务处认定,组织人事部据此核定专业调节系数B。b.学院(部)承担全校性公共基础课教学酬金的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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