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隐瞒财产叩问夫妻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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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即时交流制定诉讼策略,婚姻财产处理,婚姻危机应对方案点击咨询就在www.022-lihun.com离婚隐瞒财产叩问夫妻知情权   一对夫妇离婚时,丈夫隐瞒了自己购买的基金及定期存款等财产,离婚后妻子得知此事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这些财产。此案引发了人们对夫妻财产知情权的思考。  案件回放  刘英与丈夫李忠生活多年后,终因感情不和无法继续生活而走上了法庭。2008年10月30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离婚后,两人都开始了新的生活。然而,各自再婚不久,两人却再次对簿公堂。  原来,离婚后,

2、刘英从朋友处得知李忠离婚前在建行购买了基金,并且在银行存有定期存款。刘英非常恼火,感觉被骗了,一怒之下再次将李忠告上法院。  刘英诉称,原、被告2008年诉讼离婚,在诉讼中被告李忠故意隐瞒了自己在银行的存款及购买的基金共计8.5万元,现要求依法平均分割,分得现金4.25万元。  离婚后还被前妻告上法院索要财产,李忠也非常恼火,辩称自己没有隐瞒行为,基金是为儿子买的,存款一部分是自己的工资收入,一部分是借朋友的现金,所以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文章来源:天津专业离婚律师网www.022-lihun.com即时在线咨询离婚律师团

3、队直接在线即时交流制定诉讼策略,婚姻财产处理,婚姻危机应对方案点击咨询就在www.022-lihun.com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2008年10月30日诉讼离婚,离婚后原告发现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有基金,其中华夏全球基金9394.11份,嘉实海外基金4836.10份;2008年5月28日在南阳市商业银行存有一年期定期存款2.75万元,2008年7月20日在南阳市商业银行存有一年期定期存款3万元;截至2008年10月28日被告工资账户上存款余额11621.28元。被告称商业银行的存款5.75万元中,7500元是自己的,

4、另外5万元是2008年5月借朋友的,因为原、被告居住的两套房子价值有差额,准备用于离婚分配财产时向原告补偿房子差额和购买离婚后的家居生活用品的。  法院认为,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约定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购买的基金,应归原、被告共有,现原告主张分割,应当分得一半份额。被告在银行的一年定期存款及截至2008年10月28日被告工资账户上的存款余额三项共计69121.28元,属于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的收入,应当属于原、被告的共同财产,原告主张分得

5、一半,应予以支持。关于被告辩称其中的5万元是借朋友的,准备用于离婚分配财产时向原告补偿房子差额和购买离婚后的家居生活用品的问题,庭审中被告和其朋友均称该5万元是被告2008年5月26日借的,但被告的存款时间是文章来源:天津专业离婚律师网www.022-lihun.com即时在线咨询离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即时交流制定诉讼策略,婚姻财产处理,婚姻危机应对方案点击咨询就在www.022-lihun.com2008年5月28日和2008年7月20日,借款时间与存款时间明显不符,存款金额也不相符,且2008年5月26日原、被告的离婚判决书

6、尚未形成,房子和其他财产的归属尚不确定,被告不可能预知一定要向原告补偿房子差额和购买生活必需品,故被告此辩称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依法不予采信。被告辩称所购买的基金是为儿子购买,因该基金的账户并非其儿之名,而是被告的基金账户,故被告此辩称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依法不予采信。  日前,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李忠将其在建行南阳中州路支行的华夏全球基金4697.055份、嘉实海外基金2418.05份划归原告刘英所有,支付原告刘英现金34560.64元。诉讼费680元,由被告李忠负担。卢国伟项林  说法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肖楠(

7、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法官):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双方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以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文章来源:天津专业离婚律师网www.022-lihun.com即时在线咨询离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即时交流制定诉讼策略,婚姻财产处理,婚姻危机应对方案点击咨询就在www.022-lihun.com  根

8、据《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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