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与同父异母姐姐的遗产之争

私生子与同父异母姐姐的遗产之争

ID:9075485

大小:20.73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4-16

私生子与同父异母姐姐的遗产之争_第1页
私生子与同父异母姐姐的遗产之争_第2页
私生子与同父异母姐姐的遗产之争_第3页
私生子与同父异母姐姐的遗产之争_第4页
资源描述:

《私生子与同父异母姐姐的遗产之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私生子与同父异母姐姐的遗产之争上海宋海佳律师事务所2009年11月,成都双流县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55岁的私企老板林烨和妻子吴珍刚参加完一个老朋友的聚会,正在驱车回家的路上。雨天路滑,两人所开的奥迪车轮胎打滑,林烨刹车不及,车头重重地撞在路边的防护栏上。开车的林烨当场身亡,其妻吴珍经抢救无效,于隔天早上过世。然而,这场不幸的事故拉开了一场纷争的序幕。林烨与吴珍的独生女儿——25岁的林秀兰还未来得及为父母办理后事,一对母子从天而降,声称他们是林烨的家人,要求继承林烨的家产。原来,林烨在创业期间,工作繁忙,与妻子感情渐淡。后来,林烨的企业渐渐有了规模,林烨手上有了闲钱,

2、也有了更多机会接触外面的花花世界。2006年的一天,林烨结识了当时还在某饭店做服务员的年轻女子江芹,两人一来二去,很快就打得火热。为了方便两人私会,林烨干脆让江芹辞去工作,为其买了一套房子。自此,江芹做起了林烨的“二奶”,时常与其花天酒地。2007年,江芹为林烨产下一子,取名林天。林烨兴奋之余,拍着胸脯向江芹保证,将来自己数百万的家产绝对有这对母子一份。对于林秀兰来说,江芹母子的出现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一方面,她正沉浸在失去父母的悲痛之中,尚未缓过神来;另一方面,父亲出轨多年的事实更是让她心痛不已。然而,江芹母子完全不打算给林秀兰喘息的机会。2010年1月,他们将

3、林秀兰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林烨的遗产。这笔遗产数额巨大,光是林烨在成都、上海、杭州等地购置的共九处房产,涉及金额就已达到51,837,77.73元。除此之外,林烨生前还持有其与朋友合伙开的有限责任公司23%的股权。此外,林烨生前还承保了意外险,依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赔付5万元保险金。本案中,涉及到继承法、婚姻法、公司法与保险法的多个法律问题。首当其冲的是遗嘱问题。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林烨生前并未留下任何书面形式的遗嘱,那么,其私下对江芹的承诺是否能构成口头遗嘱呢?《继承法》第十七条对此作出了

4、详尽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可见,订立口头遗嘱的前提是遗嘱人身处危急情况下,且订立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且该见证人必须是符合《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自然人。因此,林烨对江芹私下作出的所谓保证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既然林烨并没有遗嘱,那么,遗产的分配应当遵循法定继承。那么江芹母子是否享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

5、,首先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如无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位中所称“子女”,不仅仅限于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非婚生子女尽管“名不正言不顺”,但孩子并没有过错,在法律上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益,包括被抚养权和继承权,法律应当予以保护。而“二奶”作为非婚生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为其主张权利。因此,三岁的林天经亲子鉴定后,如果被确认为是林烨的骨肉,则可以以林烨的非婚生子女的身份与林烨的婚生子女林秀兰共同继承林烨的财产。而江芹作为林烨的“二奶”,既非配偶,也非兄弟姐妹,依法并不享有继承权。其次,林烨生前持有

6、的23%股权,能否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林烨的继承人可以继承林烨的股东资格,成为公司的股东;当然,由于林天未满10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即由其母亲江芹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那么林烨的继承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要求公司为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或者提起确权之诉。当然,如果林烨在公司中担任职务的,如董事、监事,则由于该职位具有人身性,是不能继承的,其继承人不能因此而取得董事

7、或监事的身份。值得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很强的人合性,结合本案,如果林烨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则该公司的人合性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严重一些可能会导致公司陷入僵局,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为此,公司章程应当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即如果自然人股东死亡的,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而是由其他股东购买,当然还要确定一个价格基数,如以自然人股东死亡时的公司净资产来计算股权转让价格,从而既保证了公司人合性,也保证了死亡股东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最后,关于谁有权获得林烨死亡保险金的问题。本案中,林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所载的受益人只有其妻子吴珍一人。现吴珍已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