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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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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浙工大研[2005]12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第三条 组织领导(一) 研究生各类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领导,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二)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院领导总体负责,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共同参与。学院应根据学校颁发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在全院范围公布。第
2、四条 评选程序(一) 由学院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关于各类优秀奖学金名额和评奖条件。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二) 酝酿提名:研究生以班为单位在综合测评基础上推荐各类优秀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提供相关材料。(三) 学院评选:学院对各类优秀奖学金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并拟定初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布名单(至少三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四) 学校评审:学院将初评名单及材料送交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后,拟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最后确
3、定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二章 奖学金的类别 第五条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以下四类: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简称新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简称一等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二等奖学金(简称二等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简称单项奖学金)。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为:(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二) 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三)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四)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1
4、、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者;2、学习课程有不及格者;3、休学者;4、延期毕业者。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定具体条件及标准第七条 新生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异的非在职研究生新生。评定比例不超过5%,奖金额为1000元。第八条 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一) 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奖金额为2000元。(二) 一年级硕士生评选条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当年学校划定的合格线,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学院前10%内。(三)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评选条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当年学校划定的合格线,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学院前10%内;学年内有学术论文在B类
5、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四) 博士研究生评选条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当年学校划定的合格线,学年内有两篇学术论文在B类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第九条 优秀研究生二等奖学金(一) 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奖金额为1000元。(二) 一年级硕士生评选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学院前20%内。(三)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评选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学院前20%内;学年内有学术论文在具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或参与完成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四) 博
6、士研究生评选条件:学年内有学术论文在B类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完成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第十条 优秀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一) 为了鼓励在德、智、体等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一) 单项奖学金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1%,奖金额为1000元。(二) 硕士研究生申请单项奖学金,其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须在学院前50%内。(四) 创新创业奖用于奖励在学年中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作出艰苦努力并取得专家认可成绩的研究生;用于奖励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通过先进的管理方式与社会各界合作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的
7、研究生。(五) 社会实践奖用于奖励在学年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六) 社会工作奖用于奖励在社会和学校学生工作中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投入较多并取得较大成绩、任期一学年以上的研究生干部。(七) 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在校级以上(含)文体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组织比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第十一条 专项优秀奖学金刘化章奖学金、李寿恒奖学金、新光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按各自的章程进行评选。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 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由学校发给奖学金和证书,奖学金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第十二条 对于在同一学年获得多项奖学
8、金的研究生,其荣誉称号可以兼得,奖学金按最高一项发放。第十三条 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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