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见义勇为是指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去做

所谓见义勇为是指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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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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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见义勇为是指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去做,《论语·为政》有云:,“见义不为,无勇也。”可见,见义勇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见义勇为者为何总是被诬陷?     2008年2月28日中午12点半左右,在浙江温州瓯海区仙岩镇河滨中路,一辆北京现代越野车正缓缓行驶,76岁的李老太太忽然摔倒在车前。越野车司机刘子龙见状连忙下车,扶起老太太靠在自己的车上,报警后叫上一辆三轮车将老太太送到医院。    李老太太的家属认定刘子龙撞到了老太太,否则便无法解释刘子龙当时的行为,更何况刘子龙的车上还有血。刘子龙表示自己绝对没有撞到老太太,自己叫上三轮车送老太太到医院,完全是出于道义,车上的血

2、也是因为自己搀扶老太太靠在自己车上时染上的,而自己报警也是因为自己车上有血的缘故。   尽管现场有三名目击者主动到交警大队证明当时刘子龙的确是为了做好事,但李老太太的家属非但不依不饶,而且还狡辩说:“就算没撞到,老人也可能是被越野车吓倒的。”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负责调查此案的警官周海渊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越野车撞到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但不能排除老太太是被越野车吓倒的。如果真是那样的话,刘子龙应该承担少量责任。    老太太虽然已经骨折,但因身体还有别的问题,只能先行治疗一周再做决定。这段时间的医疗费由刘子龙负责。看了这则新闻我非常气愤,前一段时间网上还曾讨论过南

3、京“彭宇案”,此案与“彭宇案”非常相似,只不过时间、地点和人物不同而已。   伤者的家属乃至伤者本人为什么总是要将自己的恩人认定为肇事者呢?我认为主要是经济利益驱动的结果。年近八旬的老人身体本来就不好,再摔上一跤,无异于雪上加霜,当然希望有一个提款机供自己无偿使用,既治伤又治病,一举两得。怎样才能顺理成章地达到目的呢?除了将见义勇为者诬为肇事者之外,还有什么办法呢?    经济利益驱动是他们诬陷好人的原因,同时也是他们道德缺失的结果。   笔者在此向刚刚召开的两会呼吁:一定要为见义勇为者立法,名为《见义勇为者保护法》。对于那些明明是自己造成的伤害,好心人出于道义施以援手反被伤

4、者或其家属诬为肇事者的个案,只要经过警方调查,情况属实者,一定要依法追究诬陷好人者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够净化社会空气,才能够让我们看到别人深陷窘境时,毫无后顾之忧地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而不是对全国各地此起彼伏的“彭宇案”搞的心有余悸,并因此而对那些急需救助的人敬鬼神而远之。   如果不能依法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当我们遇到需要我们帮助的人的时候,便难免陷入两难境地:究竟帮还是不帮?伸出援手害怕跳到黄河里也洗不清;可要是视而不见,却又要遭到自己良心的谴责。做人难,做一个良知未泯的好人就更难。省委党校法学部教授宋儒亮:重大案件莫轻言调解对于社会重大的案件,不要轻言去调解

5、。这是展示法律的机会。信息时报讯(记者朱宏)昨日上午,在珠岛宾馆举行了“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系列座谈会的最后一场,这也是参与人员最多的一场。参与讨论的人员全部来自广东省法学界,在短短的3个小时座谈会中,来自法学界的29名专家积极发言,围绕“小悦悦事件”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对于社会上近期热议的焦点“见死不救入刑”的说法,在场的法学专家都认为不应将见死不救入刑,另一方面,法学专家都不约而同提到要将见义勇为立法,并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不应将“见死不救”入刑在法学专场讨论会上,在场不少法学界专家人士都不约而同提到了,当前社会上热议的话题是否要将“见死不救入

6、刑”的说法,在场法学界人士都认为,不应将“见死不救入刑”。“是不是把18个路人都确定为主体?还是5米之内、12米之内?还是排除没有行为能力的人,这个是很困难的。这个结果是不确定。上升到刑法的调整范围是不现实的。”广东天爵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政协委员陈紫芸认为,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有构成要件,要有具体的犯罪行为,具体的犯罪结果。见死不救的行为是不作为的行为,涉及的行为主体是很多的,是不特定的行为主体。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蔡镇顺则认为,公众的救助属于道德范畴,不是法律问题。实际上也无法执行,甚至可能适得其反。建议立法规定交通肇事者作为救助被害人的第一责任人。”“我认为对

7、于当事人救助义务的规定,怠于救助的要从重处罚,对于路人应该明确免除责任。应该明确救助的条件。”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李军说,从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来看,没有公民救助的义务。我国的道德规范中有相关的规定。这是道德问题。18个路人的行为是道德问题,完全没有立法的必要。定罪的规定,国外的规定与我们所讲的是不一样的,有的是特殊人的,有的是普通人。应立法惩罚讹诈救助者的人在昨日的讨论会上,专家学者在不赞成将“见死不救入刑”的同时,法学界人士都建议要将“见义勇为”立法。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人大代表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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