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引进个人申办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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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人才引进个人申办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引进人才,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促进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根据《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发〔2006〕1号)及其配套政策、《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5〕1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职人才、国内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海外留学人员,以个人身份办理人才引进入户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在职人才包括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人才和在职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  (一)

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国家认可的高级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二)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三)近5年内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者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等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四)在计算机、通讯、电子、西药等高科技领域,拥有发明专利,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创业人才,可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300万元以上的;  (二)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

3、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60万元以上的;  (三)在深圳就业的个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24万元以上的;  (四)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其所在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30万元以上的。  前款第(一)项的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第(二)项的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第(三)项的纳税人,第(四)项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连续3年以内在同一企业,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者,迁户时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投资者,迁户时其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第五条 在职专业技术人才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属于当年发布的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紧缺类或者特殊类人才;  (三)近2年连续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条 国内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科

5、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二)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  (三)毕业院校属于当年度《深圳重点引进的自主创新人才毕业院校名单》范围;  (四)所学专业属于当年度《深圳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业目录》中的重点引进专业;  (五)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以上。符合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应届博士毕业生,申办人才引进手续,不受前款第(三)、(四)、(五)项条件限制。  第七条 海外留学人员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国(境)外学习,具有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

6、下;  (二)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第八条 在职人才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引进人才(录用)呈报表》;  (二)《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  (三)现实表现、政治鉴定;  (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五)半年内本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六)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适用于以学历作为申请条件的人员)  (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适用于以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业资格作为申请条件的人员)  (八)其他证明身份、工作经历、学习经历、

7、获奖和受表彰情况等补充材料;  (九)《聘用制干部调动审批表》(适用于聘用制干部办理引进调入手续)。已婚人员除提供前款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以及其配偶的基本情况及学历、学位和现实表现的材料;属夫妻两地分居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和已迁入一方的调动通知书或者毕业生介绍信、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投资创业人才除提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的纳税证明;在职专业技术人才除提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最近两年连续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第九条 国内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个人身份申办人才引进,应

8、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  (二)《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基本情况表》;  (三)毕业生推荐表;  (四)毕业生成绩单复印件(验原件)  (五)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或者成绩报告单)复印件(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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