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站混凝土报价及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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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出卖人:天津滨海新区港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2012年月日买受人:合同签订地点:大港油田项目信息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所在地地址:施工单位:项目现场负责人:手机:项目现场电话:标的预拌混凝土标记产品编号塌落度(mm)数量(m3)素灰单价(元/m3)泵送浇筑部位、方式及特殊要求(如有特殊要求,按行标加价)C15305C20315C25325C30335C35//合计合计金额(人民币):(按实际发生量结算)以上报价为基础价,此价格含税。付款方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结算货款:1.100%预付。2.全部货款于/年/月/日前付清。3.当月所

2、供砼款于当月月底前100%付清。4.每月/日之前付清上月所供全部砼款的100%,以此类推,全部余款最迟于/年/月日前付清。5.每月/日之前付清上月所供全部砼款的/%,余款/%自该批供货首日起/日内付清,全部货款最迟于/年/月/日前付清。6.以/m3为一付款单位,供完即付100%货款,不足/m3最迟自该批供货首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货款最迟于/年/月/日前付清。7.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其它机构,另行约定)5其他1.本

3、合同及附件一式4份:出卖人执2份,买受人执2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2.合同货款的计算:签收数量×单价。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4.其他约定事项:泵送费:60方以内按1600元/台班收取台班费,超过60方的按25元/方收取泵送费。浇筑部位、方式及特殊要求:抗渗、抗冻融、冬施各另加15元/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等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1.买卖双方共同依据本合同约定

4、的标的及技术质量要求对送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的产品、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进行验收,并在预拌混凝土送货单上签字确认。2.出卖人运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买受人首先检测混凝土质量,如合格,保证自货物送达施工现场起1小时内卸货完毕,并在混凝土送货单上签收或加盖验收专用章;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买受人应及时通知出卖人确认核实后,买受人有权拒收并作退货处理,所退货物的货款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买受人已收货,但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混凝土送货单上加盖验收专用章,如超过2个小时,则视同买受人对此部分的数量以及质量没有任何异议,预拌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若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超过1个小时,无论是否卸货完毕

5、,买受人均须在预拌混凝土送货单上签收并对所签收的混凝土的质量负责,出卖人有权处置本车混凝土。3.买受人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之时起24小时内书面通知出卖人,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由买受人首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可会同出卖人、工程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确认发生质量异常原因,经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确认,属于买受人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等原因,其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属于出卖人出厂产品质量的原因,其造成买受人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买受人如认为出卖人供货到现场浇筑的预拌混凝土的数量出现与交付验收混凝土送货单的数量有差异时,买受人应

6、当在收货后12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异议,5可随时进行抽查,抽查方式采取过秤验斤。买受人抽查时,必须有卖受人现场人员在场,抽查结果经双方签字认可为准。如抽查结果误差在±2%以内(GB-14902《预拌混凝土》标准),双方互不追究。如抽查结果为负值且大于2%时,卖受人给予买受人本车亏损数量5倍的赔偿。并根据《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混凝土货款于10日内付清。买受人收货后12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异议,应视为买受人对送货数量无异议。5.非因出卖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施工现场位置而导致

7、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交通、环保,环卫以及相领关系等事宜致使供货受阻,买受人应负责安排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第二条货款结算及支付1.买卖双方约定,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买受人现场签收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以“小票”为依据办理货款结算。2.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出卖人原因中途停工,导致买受人停止使用出卖人的预拌混凝土时,买受人应自停工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未结货款。3.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货款,出卖人可在书面通知买受人5日后,暂停供应预拌混凝土。第三条合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买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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