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否能够干涉父母婚姻

子女是否能够干涉父母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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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年的2月14日,既是情人节也是元宵节,双节放一起,让很多人觉得珍贵,有报道称在这一天,有很多新人扎堆领证,但是在这其中却有一对年逾六旬的老夫妇手挽着手来离婚……这对老夫妻男的叫秦茂万,女的叫王秋兰,两个人于去年的5月20日登记结婚,今年的2月14日离婚。可以说不到一年的时间,他们已经算是闪婚闪离。而且他们离婚不同于很多人一样大吵大闹或者冷漠相对。呈现在工作人员眼里的,是一个卷曲长发,身着红色棉袄,眼睛视力看上去不太好的女子被一个男子深情的挽着双手,两个人相互依偎在一起。后来秦茂万是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颤抖着双手

2、,眼里噙着泪花,停顿一会后,才把名字签了上去。他旁边的王秋兰还宽慰道:“今后,我们还是生活在一起,相互照顾。做不了夫妻,我们就做情人。”完事后两个老人手挽着手安静的离开了民政局。工作人员说他们是一整个上午唯一来离婚的一对夫妻。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这对看上去貌似恩爱的老夫妻非要离婚不可呢?原来秦茂万和王秋兰是半路夫妻,各自有自己的子女,两个人刚认识的时候就曾征求过各自孩子的意见,那个时候两边的子女都持赞成的态度,这本是美事一桩,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今年春节前秦茂万摔伤了脚踝住进医院,起初两天秦茂万的儿子还会给送两顿饭

3、,可是后来就再也没有来看过他。秦茂万称儿媳说有了老太婆就让老太婆照顾秦茂万。可是王秋兰眼睛不好,自己还需要别人照顾,哪能照顾生病住院的秦茂万呢?迫于无奈,两个老人决定以离婚的方式向儿女表明:老人病了或伤了,子女有赡养责任,不能将责任扔给老伴。此外,秦茂万与王秋兰在经济问题上也有些许隔阂,生活习惯不尽相同。王秋兰比秦茂万经济上更为宽裕,但是针对家用的问题上以及王秋兰的消费方式两个人也都各有想法。所以面对现实问题和两个人的感情,两个老人还是选择了妥协。律云律师观点:针对上述事实,有两个婚姻法方面的问题需要明确,首先,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血缘产生的,并不会因父母再婚或离婚而改变。因此,一切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对于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赡养费不应低于子女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我国《新婚姻法》第30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而终止。由此可见,父母的被赡养

5、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论父母是否再婚,子女的赡养义务都是始终存在的,子女不能以父母再婚为理由,不对父母尽赡养义务。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其次,就是再婚的时候要在婚前明确经济责任。老年人往往在金钱上看得比较重。所以再婚前,应该明确约定经济责任,甚至明确到每个月双方各出多少生活费的具体数目,在这一点上尽量不模糊。即使是年轻男女结婚前,也最好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

6、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是近几年新开办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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