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030410
大小:50.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4-15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来源:作者:日期:10-01-19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于2001年10月25日经过建设部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建设部第107号部长令发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起草过程 1.1999年1月建设部以建标〔1999〕1号文件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是适应建设市场运行机制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需要,根据部里的工作部署制定发布的。也是在多年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以发包承包价格为管理对象的规范
2、性文件。1号文件发布后,对规范建筑工程发承包价格活动,加强整个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的改革工作起到一定的作用,四川、河南、黑龙江等地方在积极贯彻1号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相应法规和办法。随着(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和国家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价格行为、市场秩序规范管理,暂行办法中许多内容已不适应工作的要求。为此建设部2000年立法工作将发承包价管理办法列人部长令起草计划。 2.2000年2月标准定额司发文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征求对《暂行规定》执行和对部令起草的意见,共收到十四个单位的返回
3、意见。同时组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定额研究所及北京、天津、山东等地就部令的起草原则进行了讨论。在2000年3月、4月分别在天津、长沙两地召开的全国工程造价站处长座谈会上也听取各地的意见,5月成立了部长令起草小组,并将文件定名为《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管理办法》。 3.2000年5—7月,起草小组在收集有关资料和吸收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部长令起草的主要内容,在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价格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法律法规框架内,以工程造价十五改革规划为指导,确定部长令主要规范的范围是工程发承包价格形成的全
4、过程,特别是招标投标中工程发承包价形成的各个环节,为此文件主要内容定为六章,即总则;标底与投标报价;合同价及其变更价款、工程竣工结算;承发包价的管理与监督;罚则和附则。2000年7月初形成了《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与发包价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并发给各地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4.2000年7—月、起草小组有关专家与部法规司的同志一起就有关部令起草中问题赴四川进行了重点调研,并在当年的华北地区、西北地区工程造价座谈会上对征求意见稿听取了意见。 5.在收集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后,与部法规司共同召开了文件修改座谈会,并征求了部建筑管
5、理司的意见后,对文件作了较大修改,取消了原来的章节划分。并于2000年11月底正式报部法规司。 6.2001年3月送国家计委征求意见,根据计委提出的文件适用范围和承发包价管理权限等问题,5、6月间我们与计委进行协商后,又重点征求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和信息产业部的意见后,将文件名称改为现在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起草指导思想 多年来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工作中深感缺乏相应较高层次法规,虽然有些地方经过努力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和规定,但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
6、从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方面给工程造价管理一个合理且符合实际的定位是大家多年的愿望,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是整个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从当前工作的实际出发,选择有一定基础的建筑施工发包承包计价管理进行高层次的法规制度的制定工作应该是现实的。 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起草主要依据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和价格法。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所调整的范围涉及多个方面,每部法律对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涵盖的角度和范围不尽一致,因此从各部法律之间寻找交叉点也是起草工作的难
7、点之一。从大的方面出发,部长令主要依据建筑法的条款是: 第一章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确定,需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主要依据合同法的条款是: 第四章第61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
8、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七章第127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章286条“发包人未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