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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5
《市建委关于加强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建设领域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8号),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建设领域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更加有效的建筑农民工权益保障新体系,切实维护我市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农民工向城镇居民的转变,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我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全面实行实名信用管理
2、制度。我市所有工程项目必须通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将工资发放到每位建筑农民工个人银行工资卡上;在我市建设领域未办理实名“双卡”和实名“权益(信息)卡”的建筑业、监理、质量检测等企业的农民工和管理人员,不得在我市从事建筑业生产活动,从源头上防范建筑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发生,杜绝工程项目“挂靠”、“戴帽”等违规行为,构建全新的建筑农民工权益保障体系,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二、在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全面推行实名信用管理制度。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的从业人员均持卡上岗、刷卡入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劳
3、务分包)企业必须在专户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每个项目通过标段专户发放工资,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未落实实名信用管理制度的工程项目和企业,按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行政管理措施或依据市政府令第168号相关规定处理。三、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各方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各方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对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发布、公示,逐步实现建设、人社、银行等单位的信息共享,发挥全社会的监督作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累
4、计缴纳额度超过单个项目要求的最高额度(累计缴纳不低于800万元)且尚未退返、未发生过工程款或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外地入蓉建筑类企业,在办理新建工程施工手续时,凭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统计表”,可按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四、提高建筑农民工的纳税自觉性。随着建筑市场农民工收入的逐年增加,部分农民工的月收入已达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条件,在建工程要加强对农民工的纳税意识教育,让纳税成为建筑农民工的自觉行为,禁止建筑业企业在施工招投标竞争和合同约定时对人工费打折优惠。
5、五、加强对工地现场的日常巡查力度。市、区(市)县两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工地现场的实名制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作为创建标化工地的条件之一,抽查工地现场持卡、刷卡及民工工资月公示等实名管理情况,填报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实名信用管理检查登记表》,督促工程项目各方市场主体严格按照市政府令第168号的相关要求予以落实。六、建立有效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检查制度。市、区(市)县两级建设、人社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贯彻落实市政府168号令的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6、遇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特别是加强国庆、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的沟通和配合;研究协调实名信用管理监督检查中的重要问题,建立健全信息报送、考核及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每半年和年底,向当地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一次《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现状分析及发展报告》。每年定期开展联合检查,针对在建工程项目违规收缴个人银行工资卡、工地现场代刷卡以及工资支付等现场管理和劳动用工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工程项目及时拨付专户资金,特别要加大对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工程项目的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市政府令第168号相关规定
7、执行,防范新拖欠的产生。七、进一步加大培训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单、宣传短片、指纹核验实名培训等多种途径和措施全面提高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对实名“双卡”的认识,宣传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公布清欠、劳资纠纷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程序;重点加大对曾经发生过工资纠纷与拖欠的企业和工程项目所属从业人员的维权知识实名培训,形成持卡上岗、依法维权的诚信氛围。八、本通知自2011年8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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