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022945
大小:38.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4-15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天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2013-07-21 来源: 点击:268次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市中心、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运用住房公
2、积金通过各自确定的受委托银行,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改还迁住房、再交易住房以及集资建造的住房等。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的,可同时申请受托银行以自营资金配套公积金贷款提供的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办理的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公积金贷款实行贷款对象与缴存对象一致、先缴后贷、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第四条 公积金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
3、的监督管理和运作,委托服务大厅或者管理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具体业务。 第五条 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公积金中心承担,但受委托银行有过错或者违反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 第七条 凡天水市辖区内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八条职工申请公
4、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明,; (二)具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无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归还的其他债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当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者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具有县级以上规划、土地、建设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四)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当按要求支付一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所需成本费用百分之三十的首期付款或者自筹资金; (五)能够提供
5、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已办理公积金贷款或为其他人的公积金贷款做担保的职工,在未清偿贷款本息或解除公积金贷款担保以前,本人及配偶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天水市缴存职工既可以在购房所在地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条公积金贷款额度包括可贷额度和最高额度。 (一)公积金可贷额度根据房屋交易价格、抵押物评估价值和偿还能力等情况综合评估确定,但不得高于所购建房屋价格的80%; (二
6、)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抵押贷款50万元、担保贷款30万元。 第十二条 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十年,且不长于职工自申请贷款之日起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 第十三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公布的同期利率执行。当利率调整时,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不做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一月一日起按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相应档次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四条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交下列资料: (一)本人及配偶具有法律
7、效力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二)职工或者其家庭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经县级以上规划、土地、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购买住房的提供首期付款证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自筹资金证明和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 (五)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涉及的住房,已经办妥房屋
8、所有权证并且能够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 (六)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资料;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 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申请人的贷款额度、还贷能力、个人资信、担保状况、购房真实性、合法性等情况进行审查,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不准予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说明原因,退回职工申请资料。 第十六条 对准予贷款的,职工与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合同,依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