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教师进修培训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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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德师范学院教师进修培训暂行规定宁师院〔2012〕45号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规范教师在职进修管理,不断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以适应本科学院建设的需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教师的进修培训做以下规定:一、进修培训的原则及要求1.引导、鼓励和支持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参加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其他工作需要、岗位与专业对口的进修学习,到知名大学的优势学科专业进修深造,提高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水平,取得高一级学历和学位。重点鼓励和支持进修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2.人事处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提前制定和

2、公布年度教师进修指导计划。各系和有关单位要按学校公布的进修计划及时上报本系本单位年度教师进修学习计划和人员名单。计划外的或事后上报的进修学习学校不予受理。3.原则上不批准参加与本人现有学历、学位同一层次的进修学习,但学校学科建设需要选派的专业进修培训除外。4.各系、各单位在安排各种形式的进修学习时,要保证工作正常运转需要,以在职进修为主,适当安排脱产学习,同年度参加脱产学习的人员一般不能超过本部门人数10%。二、进修培训的主要形式1.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定向、委托培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

3、究生,下同);2.国内访问学者;3.骨干教师进修;4.教师单科进修;5.国外进修、访学;6.短期培训;7.其他方式的进修培训。三、申请进修培训的条件及程序1.申请进修培训的条件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有志于我校的建设和发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本校工作需要的相应专业和相应层次的学习:(1)在校工作满1年以上。(2)符合进修和培训相关规定的条件。2.申请进修培训的程序个人申请(填写在职进修申请表)→系(部门)意见→人事处审核→分管领导意见→学校审批四、进修培训人员资助政策1.需

4、转人事关系攻读博士学历和学位的教师,在同学校签订有关协议的前提下,学校以借款形式每年资助3万元,待其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并回校工作后给予全额报销;若不回校工作要归还资助借款,并赔偿资助借款50%的违约金。未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的,不仅要归还资助借款,且学校不予回聘。2.不转人事关系的在职进修培训,根据不同类型、层次的进修培训,给予不同标准的进修培训费用补贴和报销。(1)教师参加博士研究生学习,如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的,培养费按标准学校报销100%,只取得学历或学位一项的,培养费按标准学校报销60%,未取得博士学

5、历或学位的,培养费自理。(2)参加国外进修所需费用学校出资60%、所在部门单位出资20%、个人出资20%。由学校和上级部门选派到国外学习和培训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3)参加访问学者、骨干教师培训和教师单科进修的可按标准预借50%培养费和差旅费,学习结束后按规定标准予以报销。(4)参加博士研究生学习、访问学者、骨干教师培训和教师单科进修人员的往返路费、住宿费按财务规定的标准报销。(5)在职进修培训期间发给100%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津贴部分。(6)校内绩效工资(津贴)发放标准:参加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6、学习的人员,在学期间不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固定部分,按期待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并回校工作后给予全额补发,延期取得取得博士学历或学位一项的补发50%,未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不予补发。参加国外进修、在职攻读硕士以上学位和脱产进修人员,全脱产学习期间(指连续脱产学习二个月以上,下同)发给本人标准6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固定部分;半脱产学习期间发给本人标准8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固定部分;非脱产学习期间(指寒暑假班的课程学习期间,下同)

7、发给本人标准10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固定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浮动部分学校是按人均数发给各系、各单位,由各系、各单位根据本人进修、培训期间的表现与完成本部门的工作任务情况确定是否发放及发放标准。(7)在职进修期间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可申请参加评审。(8)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给予科研资助金,资助标准如下表(单位:元)类别博士学历和学位学历或学位文科100005000理工科3000010000注:科研资助金的使用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五、进修培训费用管理1.财务处会同人事处制定进

8、修培训费用管理的具体办法。2.接上级通知或学校指派参加的各类短期进修培训学习的,其有关费用按财务规定标准报销。3.教师参加硕士研究生学习的所有费用自理。4.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教育和与职称、等级考核(含继续教育、技术工人等级考核)有关的学习、培训、考核等的费用一律自理。5.与学校工作无关的进修、培训,所需费用一律自理。六、服务年限1.攻读博士学位的,服务期6年;攻读硕士学位的,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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