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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属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指南 1.事项名称市属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由市住建局发出初步设计审查批复证件有效期:无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行政许可。4.设定依据一、《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人大第74号公告)第十九条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二、《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粤建设字〔2008〕24号)。5.审批条件
2、一、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办理初步设计审查:(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2、铁路、公路、水运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中型
3、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3、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建筑群或建筑层数>12层的建筑单体)4、其他公用事业项目。(三)投资总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四)投资总额在3000万
4、人民币以上的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五)投资总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注: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二、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
5、件:1、具有经过审批机关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企业(含外资、合资)投资的项目具有经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2、具有市规划部门有关规划设计要点的批准文件;3、具有市土地部门出具的相关土地批准文件;4、具有环保、消防、人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5、有符合要求的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6、有符合规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7、有符合规定的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全套初步设计文件;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三、初步设计的主要审查内容:(一)初步设计的
6、主要指标是否符合投资立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要求,设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二)各有关专业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三)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有关初步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四)有关专业重大技术方案是否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是否安全、可靠;(五)初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六)工程概算编制是否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7、深度是否满足要求;(七)初步设计内容是否合理。主要包括: 1、各有关专业设计是否符合经济美观、安全实用、保护环境的要求; 2、工艺方案是否成熟、可靠,选用设备是否先进、合理,设计方案是否优化; 3、是否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土地、能源、水资源和材料; 4、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是否适用、可靠。 6.申请资料□一、《东莞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附:工程项目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声明书。注:东莞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可在“相关表格”下载,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法人签名,工程项目办理行政审
8、批事项声明书可在“相关表格”下载,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所填写的项目名称、审批事项应与本次办理事项基本相符,所填写的经办人必须与现场递交资料的人员核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二、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注:属于需进行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项目提供,收复印件核对原件。□三、拟建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注:可提交原件、复印件各一套,审查合格后复印件住建局留存,原件返还建设单位;根据东建技〔2009〕86号文的要求,2009年9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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