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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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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张雪楳一、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一)关于法的适用范围所谓的适用范围就是溯及力问题,大家知道,任何一部新法出台,任何一个新的司法解释出台,首先会涉及到溯及力问题,这个纠纷能不能适用新法和新的司法解释的问题。溯及力问题,法的溯及力国家《立法法》84条有规定,有一个原则,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有另外情形,什么情形是例外情形呢?适用新法能够更好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的情形除外。关于法的溯及力的适用,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如果它能够更好的保护公民和法人其他组织权益的话,可以有溯及力,所谓没有溯
2、及力,比如说《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也就是说,1999年10月1日之前的合同行为引发的合同纠纷。如果我诉到法院,尽管还没有终审,但之前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如果对这个问题有规定,可能和《合同法》规定的不太一致,但你还是要适用之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这叫没有溯及力。我刚刚讲了有溯及力除外的情形,那除外的情形有哪几种情形?从学理上来有几种: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张雪楳一、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一)关于法的适用范围所谓的适用范围就是溯及力问题,大家知道,任何一部新法出台,任何一个新的司法解释出台
3、,首先会涉及到溯及力问题,这个纠纷能不能适用新法和新的司法解释的问题。溯及力问题,法的溯及力国家《立法法》84条有规定,有一个原则,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有另外情形,什么情形是例外情形呢?适用新法能够更好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的情形除外。关于法的溯及力的适用,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如果它能够更好的保护公民和法人其他组织权益的话,可以有溯及力,所谓没有溯及力,比如说《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也就是说,1999年10月1日之前的合同行为引发的合同纠纷。如果我诉到法院,尽管还没有终审,但之前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
4、解释,如果对这个问题有规定,可能和《合同法》规定的不太一致,但你还是要适用之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这叫没有溯及力。我刚刚讲了有溯及力除外的情形,那除外的情形有哪几种情形?从学理上来有几种:第一种,有效除外。有效除外的意思就是说,如果新法有规定,旧法也有规定,按照法无溯及力原则,本来应该是适用旧法的规定,但适用旧法的规定是要认定这种合同是无效的,适用新法的规定可以让它发生法律效力,比如说,可撤销合同,以前如果是欺诈,只要是欺诈,那么最好是确认它无效,那就是绝对无效的,但现在,新的《合同法》规定,欺诈如果是损害国家利益的,是绝对无
5、效,损害了集体的利益其他的个人利益,这属于可撤销的情形,可撤销的情形下,如果我作为相对方,被欺诈的对方,虽然合同是欺诈我,但我愿意让它有效的话,那这种情形下,不行使撤销权,我们就可以让这个合同有效存续,这种情形下,尽管欺诈行为、方式,订立合同的行为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1999年10月1日之前),但如果案件在合同法颁布实施时,没有终审,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去适用新法的规定,这叫做有效适用除外。另外,补缺例外。这些补缺例外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旧法和旧的司法解释没有,新法和新的司法解释对它进行了规定,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适用新法的规定
6、,或者新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新《合同法》规定了代理权制度,规定了撤销权制度,这两个是合同的保全制度。在这种情形下,尽管引发合同纠纷的行为是发生在新的合同法之前,但由于之前的法律没有规定这个问题,然后,新的法律有规定,也可以去适用新法的规定,这叫补缺例外。还有一种例外叫持续性行为例外。合同履行行为持续的进行,持续性行为例外,这种持续性行为例外一般都是合同的履行期限比较长的情形,也就是它的履行期限正好跨越了新法实施前后,比如说他的履行行为从1999年9月1日开始,一直到2010年的9月1日,正好跨越了1999年的10月1日,这时,关
7、于他履行行为的合同适用,比如由于履行行为发生纠纷,我们是适用旧法的规定还是新法的规定?我们认为原则上,新法的制定往往由于不断的发展,人们理念的进步和立法技术的提高,新法的制定比旧法更为科学。如果由于履行行为发生了纠纷,而且它的履行期限又跨越了新法颁布的时间,关于他履行行为的相干规定,可以适用新法关于履行这方面的规定。这叫做持续性行为例外。这是第一个问题中第一个小问题:关于法的适用范围。我们讲了有基本原则和除外情形,除外情形讲了三种。(二)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以及溯及力问题关于司法解释:1.有一定溯及力。刚才我们说法没有溯及力,但司法
8、解释是有一定溯及力的,为什么说司法解释要有一定的溯及力呢?因为大家得知道,司法解释实际上是最高检察院在适用法的过程中,针对法的使用问题所做的解释,所以说,它实际是对法的解释,那它对法的解释我们一般说我们在做司法解释时,原则上,先根据法律明文规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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