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需要注意的地方

夫妻离婚需要注意的地方

ID:9005945

大小:36.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4-14

夫妻离婚需要注意的地方_第1页
夫妻离婚需要注意的地方_第2页
夫妻离婚需要注意的地方_第3页
夫妻离婚需要注意的地方_第4页
夫妻离婚需要注意的地方_第5页
资源描述:

《夫妻离婚需要注意的地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房屋车的处理婚姻法相关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房屋所有权应当区分下列情况具体判断:(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房屋的,如果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是以夫妻共同名义登记的,不论房屋所有权证是在双方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购房贷款,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期房款,

3、而且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仅为该个人,则不论房屋所有权证书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不论婚后以购房名义人个人财产偿还贷款还是以夫妻名义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该房屋均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当然,在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如果另一方在婚后也参与共同清偿房屋贷款的,在双方离婚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与合理的补偿。双方就补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参照该房屋的市场价值,按另一方的出资比例(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部分,各占一半出资额)计算一方应当支付给另一方的补偿数额。(3)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虽然产

4、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在双方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共同出资购买,仅是名义上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在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里对房产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

5、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

6、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

7、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类似第19条案例对策:)一、问题的提出  法院的判决对该房屋认定的事实是:王某(男)婚前于1996年8月与他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契约》,并个人出资购买了契约中约定的住房一套。2000年1月6日按约交付房款时对方交付了房屋;2000年11月15日与李某办理结婚登记,2001年1月5日王某领取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王某与李某因婚后感情不睦,女方于2003年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诉讼中,女方认为,该房屋所有权证书是在婚后领取,因此该房屋是婚后取得的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

8、产进行分割。男方则认为,该房屋的买卖契约系婚前签订,购房价款是其个人出资并于婚前交付,房屋也是在婚前入住,女方在购房时未出资,房屋所有权证书被迟延颁发系行政机关所为,自己无法左右行政机关能否在婚前发放房产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