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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4
《关于办理《红字通知单》的须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办理《红字通知单》的须知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国税函[2006]1279号、国税发[2007]18号、京国税发[2007]46号通知精神,对现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对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或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
2、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二、办理流程: 1、企业财务人员首先在本企业防伪税控系统输出打印《申请单》一式两份(非防伪税控企业可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申请单》)。注意:申请单应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防伪税控系统升级使用后,其特点是一张发票对应一张通知单和一张《申请单》。 2、企业持《申请单》、相关资料和公章来我所“开具红字通知单”窗口申请办理《通知单》。(注意:所有资料均须用A4纸并加盖企业公章,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3、经审核开具《通知单》三联后,加盖我所公章并交由主管所长签字,返回一联由所
3、留存。 三、购买方办理退货(折让)所需资料: 1.此次办理所涉及的专用发票必须经过认证。 2.双方签订的退货(折让)协议(注明退货(折让)原因及列表) 货物名称退货(折让)情况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单价数量退货(折让)金额退货(折让)税额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税额 协议中必须加注:“双方单位所提供的退货(折让)协议和附送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愿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字样。并加盖双方公章。 3.此次办理退货(折让)所涉及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的原件和复印件。
4、4.此次办理退货(折让)所涉及的记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5.此次办理退货(折让)所涉及的原始购销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此次办理退货(折让)所涉及的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一般纳税人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8.填写《退货(折让)清单》(附件一)。 9.企业公章、财务章。 10.以上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11.按照《退货(折让)申报材料预处理指南》对以上材料进行预处理。 12.如果此次办理退货(折让)所涉及的专用发
5、票因做固定资产或者出口退税等原因认证但没有抵扣,需要提供报税资料的复印件,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二》复印件的相应栏次注明这次办理所涉及的发票票号和税额。 13.如果因购买方或销售方公司名称变更申请办理红字通知单,但签合同时的公司名称为变更之前的名称,需要带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书》,并且加盖购买方或销售方公章。 四、退货(折让)申报材料预处理指南: 1.说明:由于退货(折让)需要核对的信息较多,内容比较烦琐,为了简化流程,加快处理速度,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之前对材料进行预处理,步骤如下,谢谢大家的合作。
6、 2.核对六项需要预处理的材料 1)退货(折让)协议。 2)退货(折让或折扣)清单。 3)记账凭证复印件。 4)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复印件。 5)销货清单复印件。 6)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 3.编号:在《退货(折让或折扣)清单》上为每笔货物分别编上序号,然后在《退货(折让)协议》中相同的货物前面也标注上相对应的序号。 4.在记账凭证复印件的“税款”旁注明“此笔税款包含的票号和税额”,然后在旁边标明“退货(折让)的税额及办理日期”,并且要标明“退货(折让)货物的编号”。 5
7、.在《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复印件的“税款”处标明“退货(折让)的税额”和“退货(折让)货物的编号”。 6.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或《销货清单》复印件上将退货(折让)的货物划出,并且标上相应的编号,然后在旁边标明“退货(折让)的税额”。 7.在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的背面标明“退货(折让)的税额及办理日期”。 五、销售方因开票有误办理通知单所需资料(购买方拒收) 1.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开票日期起90天内)办理。 2.记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错误发票三联的原件和复印件。 4.报税
8、的专用发票明细表(金税卡中打出)原件和复印件。 5.购买方拒收说明:写明拒收原因、错误的事项、正确的事项、拒收票号、金额、税额、必须加注:“上述专用发票我单位没有认证,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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