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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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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管理的意见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保障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河南省有关规定《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现就规范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管理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医疗期管理(一)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二)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不满10年,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为3个月,满5年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满10年,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为6个月,满5年不满10年的
2、为9个月,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12个月,满15年不满20年的为18个月,满20年的为24个月。3、医疗期自职工病休之日开始计算。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三)—4—职工因患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特殊疾病要求延长医疗期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无行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申请),经基层单位研究,报二级单位批准,可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适当延长医疗期。延长医疗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本
3、人原可享受的医疗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四)医疗期内职工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油田有关规定执行。二、劳动能力鉴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应当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鉴定对象与范围1、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2、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即尿毒症);3、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即住院治疗,或每月两次以上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以上)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痴呆,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的;4、长期卧床不起的瘫痪病人、植物人;5、慢性重度肝
4、功能损害;6、双眼矫正视力<0.1;7、具有符合鉴定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二)鉴定工作办理患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所在单位、职工本人及近亲属均可直接向油田社会统筹保险中心—4—提出申请,并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油田社会统筹保险中心统一向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报。被鉴定人应按河南省劳动鉴定委员安排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鉴定。申报材料主要包括:(1)书面鉴定申请(精神病者需监护人签字);(2)按规定填写的劳动能力鉴定表;(3)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4)被鉴定人的原始病历等诊疗资料;(5)申请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的,应
5、提交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6)申请人为职工或近亲属,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由职工或近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还应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和具体承办人的授权委托书;(7)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报完毕。三、规范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管理(一)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长期停止工作治疗的,单位应建立《职工医疗期管理台帐》,订立医疗期协议,约定医疗期内管理事项。联合单位工会等部门对患病职工开展不定期的慰问活动,积极协助医疗期内职工提供医疗救治条件,帮助家庭困难职工解决力
6、所能及的问题。(二)对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应妥善安排适当工作;医疗期内职工—4—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积极协调办理因病退休(职)手续。(三)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国家及河南省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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