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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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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家思想特点几种代表性说法:司马谈:“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弗能改也。”班固:“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刘劭《人物志•业流篇》提出“建法立制,富国强人,是为法家”。三家之言虽各有不同的侧重点,但却都高度概括了法家作为战国时期一个重要学派的基本特征。二、法家政治思想的共同特点:第一,以“好
2、利恶害”的人性论和社会历史进化观作为变法的理论依据。第二,强调法的作用,主张以“法治”取代“礼治”作为治国的原则,用严刑峻法来镇压人民的反抗。执法上,法家主张赏罚严明,多数法家主张实行重罚、苛刑。第三,倡导耕战,以实现富国强兵为目的。法家注重实力,认为实力是解决社会矛盾的基本手段。第四,主张强化君主集权和专制独裁。第五,法家最大的特点就是与时俱进,革故鼎新。法家在政治上使用的独具特色的基本概念和范畴,主要有法、势、术、刑、罚、赏、利、公、私、耕、战等。三、法家思想的渊源法家思想的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管仲、子产、邓析等改革家的
3、思想。管仲主张改良旧礼、创立新法,以法统政、礼法并用,以法律手段推行经济、军事等政策,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君主立法就要了解民心之“好恶”,并且因势利导加以利用,这成为战国时期法家变法的理论依据之一——“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子产主张治国应宽猛并用,以猛为主。执政时最有影响的举措就是“铸刑书”。学术界还将先秦法家分为前期法家和后期法家。前期法家:战国初期和中期代表人物:李悝、吴起、申不害、慎到和商鞅等三晋法家。强调变法以求富国强兵,并提出明确的变法措施。后期法家:战国末期代表人物:齐国法家、韩非和李斯注重“定法”,主张将现实的封建秩
4、序用法律固定下来。法家的基本政治倾向是一致的,但每个法家人物又各有自己的个性和特点。他们都讲法、术、势,但这三者在他们思想中的地位又不尽相同。李悝(李克)1.法家的创始人,战国初年魏文侯相,著有《法经》,已佚2.提倡耕战,主张变法和以法治国慎到1.以势为主2.吸收道家思想,道、势、法结合,给势、法以理论的论证申不害1.以言术为主,2.兼论法、势,受道家的影响,发展了人君南面之术《商君书》1.西方秦国法家著作的汇编,说理性较差,主要是具体政策的规定和说明2.提倡耕战和以法治国,强调重罚《管子》(部分篇章)1.二十余篇法家派著作,东方
5、法家著作的总汇2.不乏对具体政策的论述,但更注重政治原理和法治理论的探讨韩非子先秦法家集大成者,同时吸收其他诸派的一些思想,法家中最主要的代表人物慎到的势治思想1、贵势在刑、术、势诸因素中,势处于首要地位。所谓“势”,就是地位、权势,掌握权势是从事政治活动的前提条件,他把权力看成高于一切,有势,就能指挥一切,失去势,则只能听命于人。道德、才能、是非都是权力的仆从。2、君主为天下君主应该掌权为天下,而不应借权吞天下3、一元化的君主政治体制。4、“君无事臣有事”的驭臣之术君主应充分发挥臣下的智能与作用,君主应该“用人之自为,不用人之为
6、我”,君臣之间是权衡利害关系,不赞成强调忠臣。在君主的绝对权力下,重臣应分工制约。君主以得民要挟臣下。5、崇尚法治而反对尚贤和人治“尚贤”两大弊端:A.尚贤会危及一元化政治。B.尚贤与尚法相矛盾。申不害术治思想1、术的涵义和作用:君主驾驭臣下或督责用人的方法和政治手腕。2、术的特点:与法相比A.法的对象是全体臣民,术的对象是官吏臣属。B.法要君主与臣民共守,而术由君主独操C.法是明确的规定,术由人君任意操弄,翻云覆雨。D.法要公开,公诸于众,使人人皆知,术则要秘藏于胸。3、如何行术A.君操其柄,臣事其常。B.正名责实之术C.无为之
7、术:“示天下以无为”:君主把自己想法或意见隐藏起来,“藏于无事”。D.耍手腕、弄权术、搞诡计之类的“术4、术治思想评价术以利害为核心考虑问题,在理论上与仁义道德相互排斥。其表现形式有二:一是君驾驭臣下之术,二是臣下欺君弄君之术。申子的术是专为专制君主着想的。术的运用必须以有权作为前提条件,虽然它对控制臣下能起很大作用,但它不是一种政策。从政治心理角度看,它的存在主要是出于恐惧、戒备和不信任的情感动机,如韩非所说君臣之间是一日百战的关系。三、商鞅的政治思想1、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人性好利说。2、商鞅的刑(法)治思想A."刑法"的地位
8、“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B.“刑法”有两方面作用:一是“刑法”能够“定分”。二是“法令”能够“胜民”。“胜民”就要制服民众。C.“刑治”原则:第一,依法行事,令行禁止。第二,刑无等级。官爵功禄、道德品质都不能减免刑罚。第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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