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结婚蒙在鼓里买套“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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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房结婚蒙在鼓里买套“凶宅”一个小伙子为了结婚,花四五十万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做婚房。令他没想到的是,这竟是一套发生过命案的“凶宅”。买家将卖家诉至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经过法官调解,双方于2012年6月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解除,卖家还赔偿了买家部分经济损失。新华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昨日介绍说,原告岳某诉称,他与刘某于2011年11月11日经中介公司签订一份《房地产买卖定金合同》,刘某以48.5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有的位于湛北路上的一套住房卖给了他。同年11月15日,他将全部房款支付给刘某,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

2、手续。今年4月2日,刘某向他交房,又将房屋内部分家具折现3300元卖给了他。交房次日,岳某打扫房屋时,从邻居处得知该房2011年发生过凶杀案,有人在该房内被人杀死。岳某闻听此言如五雷轰顶,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在房屋买卖及交房过程中,岳某多次向刘某说明自己购房是结婚用的,可刘某一直没有将房屋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情况如实告知。岳某认为,刘某在不告知他真相的情况下将“凶宅”卖给了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欺诈行为,房屋买卖合同依法应予撤销,同时刘某应赔偿他经济损失。诉讼中,被告刘某辩称,房屋内2011年4月发生过命案系

3、事实。卖房时他不是有意隐瞒,因为岳某和中介机构没有主动询问过这些,他也没有意识到需要说这个事情,此事双方都有责任。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撤销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定金合同》;岳某配合刘某将这套房屋产权恢复至刘某名下。房屋产权恢复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刘某负担,所退其他费用归刘某所有。同时,刘某返还岳某购房款及家具折现费,并赔偿岳某购买房屋造成的有关经济损失32500元,共计52.08万元。审理此案的法官解释说,根据现实生活中的风俗习惯,通常人们对房屋内发生过恶性凶杀案会感到恐惧和忌讳,

4、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出售方理应将房屋内发生过的恶性凶杀案件如实告知购买方,由购买方决定是否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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