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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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二条岗位设置原则按照精简高效、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结构优化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遵照岗位职责和设置范围要求,坚持岗职相符。第三条岗位设置范围(一)工程系列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二)政工系列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2、设在单位党群、职教、政工专业技术岗位。(三)经济系列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单位经营管理、人力资源专业技术岗位。(四)会计系列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单位财务、资金管理、审计等专业技术岗位。(五)统计系列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单位计划、统计专业技术岗位。(六)审计系列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单位审计专业技术岗位。(七)教育系列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单位培训教育专业技术岗位。(八)档案系列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单位档案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第四条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补充说明:(一)财务部门

3、只设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二)人事部门、办公室设置政工、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三)信息中心设工程、计算机专业技术职务。第三章职称评定申报程序  第五条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员工,由个人向各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第六条单位初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的材料和评审资格进行初审。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材料及资格的审查把关,准确、客观的评价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及工作表现。考试作弊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当事人2年内

4、不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将对相关人员和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七条报送材料:初审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报送单位人力资源部。申报各系列评审人员汇总名单,必须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填写并加盖公章,另制成电子软盘以EXCLE格式统一报送单位人力资源部。第四章聘任原则及办法第八条聘任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二)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重群众公认原则;(三)岗职相符原则。第九条聘任程序(一)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向各单位人力资

5、源部门提出申请。(二)办公室审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根据单位批准的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岗位定编方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提出聘任意见。(三)组织职工民主评议。(四)主任室研究讨论进行聘任。第十条聘任办法(一)单位要严格按照单位批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岗位定编方案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报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批。(二)凡解聘的人员重新聘任,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低聘一级,任满一个基本年限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者按照其资格聘任。(三)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如岗职相符、专业对口,经考核

6、符合聘任条件,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因工作需要转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者,可按其现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聘任。但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五)已实行考试制度的各类专业(经济、会计、统计、档案、审计等),必须参加相应人事部门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聘任。(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为二年。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的管理。第十二条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动态考核。在聘期

7、内,实行年度考核,当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解聘或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整个聘期合格者实行续聘,真正做到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实行低职高聘:(一)独立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发明创造一等奖1项以上;(二)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科技创新人才。低职高聘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单位推荐,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考核合格后,报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批实施。低职高聘的聘期为1年,重新聘任必须以新的业绩进行申报。第十四条

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实行高职低聘: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中,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解除聘约:(一)年度考核不称职者;(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配者;(三)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者;(四)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年累计超出15天者;(五)调离到与自己专业技术职务无关的工作岗位者。第六章其他说明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未规定的特殊情况,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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