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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杭经开社〔2009〕144号关于印发《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区内各粉尘与高毒物物品危害企业:根据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浙江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卫发〔2009〕227号)和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联合组织制订的《杭州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粉
2、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以实现我区职业病危害形势稳定好转的专项行动目标。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主题词:卫生监督粉尘与高毒物品治理通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2009年12月30日印发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浙江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卫发〔2009〕227号)和《杭州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
3、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促进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促进各有关单位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实现全区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二、重点任务(一)治理范围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工矿商贸领
4、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宝石加工、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蓄电池、节能灯、化工、造纸、印刷、汽修等企业,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以及本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易发生职业病的其他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二)治理内容此次专项行动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四个一”,即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组织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组织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病
5、防治知识培训;建立一套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具体包括: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2.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3.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告知职业病危害,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7.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8.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
6、、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9.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10.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11.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12.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13.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为保证专项行动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开发区分所(以下简称四部门
7、)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社会发展局分管局长任组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开发区分所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为四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具体名单附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四部门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开发区分所(具体名单附后)。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开发区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四部门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宣传培训、技术指
8、导、监督执法等工作的实施。卫生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卫生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要按照以上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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