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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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牢固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端正审判指导思想丁寿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标志着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和把握。中央政法委部署在全国政法机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和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也是解决执法工作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客观需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坚

2、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保持政法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从范围来看,这次教育活动,政法系统是主要部分,但并不限于政法系统,表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已成为中央治党治国治政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深刻理解依法治国理念,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其内容可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协调一致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其中

3、,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14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被写入了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确立,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史上,具有伟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治国理念,不仅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也是发展

4、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就是要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法官作为以国家名义行使审判权的裁判者,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因此,坚持依法治国理念,树立符合社会主义政治方向、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端正审判指导思想,对于肩负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的法官来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

5、来,一些法官和工作人员在司法理念问题上出现了偏差,产生了一些模糊认识和思想误区,使我们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司法能力有所削弱。因此,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首先要求人民法院的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在思想上真正领会依法治国理念的重要意义,深刻把握依法治国思想的基本内涵,正确指导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一)合理考量当事人诉讼能力的差异性,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当今世界各国公认的法律原则,也14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公民的法律身份和法律人格平等,任何公民,不得因为性别、年龄、民族、种族

6、、肤色、语言、宗教、社会出身、财产状况、职业、职务等而被区别对待,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然而,在审判实践中,一些法官在对这一原则的把握上出现了错误理解,如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理解为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绝对平等,忽视对诉讼能力较差的弱势群体诉讼权利的保障;甚至认为要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要法官彻底放弃职权主义,放弃对诉讼的主导和指挥权,对诉讼过程不管不问,采取完全的当事人主义,在该释明的

7、时候不释明,该主动调查的时候不依职权调查取证,结果不仅导致诉讼程序难以推进、审判效率大大降低、司法成本无故浪费,也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护。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严格执法、依法办案的重要前提,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非法律面前人人“等同”。由于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社会的多样性和多元化决定了各个社会主体在经济情况、文化程度、法律素养、诉讼能力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如果忽视社会主体间差别的存在,只注重形式上的等同对待,必然导致实质上的不平等待遇。因此,在现阶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是绝对

8、平等,而是相对平等,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4这一原则在司法过程中绝对化,忽视诉讼主体在诉讼能力上的差别,只会导致对当事人权利保护的不平等。因此,在双方当事人诉讼能力悬殊的诉讼中,对于诉讼能力较弱的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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