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8836947
大小:52.00 KB
页数:0页
时间:2018-04-09
《自由职业者办理社会保险》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自由职业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征收机构: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机构征收对象:申办对象:凡有本市城镇户口,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持有《劳动手册》具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办理程序和要求:自由职业者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机构代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5-26日受理代办机构申办业务,一般当日受理完成,若遇工龄确定有疑义,需延长办理时限,最长为一个月。当自由职业者因各种情况不再按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应在每月5日-26日到街道劳动服务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其他说明(1)自
2、由职业者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2)自由职业者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连续工龄加上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自由职业缴费满5年,不含补缴)、退休年龄按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3)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全部储存额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社会保险关系;(4)对于个别因到龄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本人可要求继续缴费,但最多不得超过五年。办理时需提供下列资料:(1)户口簿;(2)劳动手册;(3)一寸标准照(二张);(4)本人身份证;(5)首次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指92年底前曾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需提
3、供《从业人员工作经历阅档证明及按规定可计连续工龄审批认定表》;(6)已建立过个人帐户,需提供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机构开具的《个人帐户关系转移单》。征收依据: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保业一发[1998]39号)2006年1月1日开始,有上海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可缴存住房公积金了,家庭困难的职工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05年4月6日,国家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这
4、一规定倍受瞩目。昨天,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公布了《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及《上海市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3项实施细则和办法。 根据新规定,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存者必须是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且需要是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或者是本市的自由职业者。已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个人缴存者沿用原账户。缴费比例约定在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的10%~24%之间,但月缴存额不得超过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
5、存最高限额,原则上还需要按住房公积金年度进行调整。如果个人缴存者没有按照约定继续缴纳,则市公积金中心将冻结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停止贷款发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转为商业性贷款利率。 要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或劳动手册等,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就可以了。【实施日期】2006/01/01【颁布单位】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
6、55周岁的下列两类人员: (一)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 (二)自由职业者。 第三条 本市区、县住房公积金运用中心(以下简称区、县公积金中心)受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委托具体承办个人缴存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事务。 第四条 个人缴存者根据其户籍所在地实施属地化管理。个人缴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或劳动手册等,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区、县公积金中心为个人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后,应当为个人缴存者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
7、账户。 已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个人缴存者,沿用已有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五条 个人缴存者月缴存额等于个人缴存者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乘以缴存比例。个人缴存者的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但月缴存额不得超过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 个人缴存者的月缴存额原则上按住房公积金年度进行调整。 第六条 个人缴存者在开户登记时应当与市中心签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