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照原件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自回国之日开始算,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请本人在护照最后一页持照人处亲自签上中文姓名(必须本人签字);如有旧护照,请必须提供, 如旧护照遗失,需官方开具证明或手写一份遗失说明;注意:请检查护照是否需要更换(送签时护照必须至少半年有效。例如:送签日期05年1月1日,护照05年6月31日或此日期前到期,就必须到公安局办理更换)照片 1.三个月内照片;2.请提供2寸高清白底彩色照片4张,3.5 cm x 4.5 cm;两耳间距不超过2.5cm(女士烫发者请将头发束起,压于耳后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