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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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市招函[2004]4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   为推动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工作,规范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培育发展总承包队伍,我们组织起草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并同时在网上征求意见。请提出修改意见后,于2005年1月17日前将修改意见文字版和电子版返回我司,网上征求意见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将修改意见发送至ztb@cein.gov.cn 。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办法制定的依据及目的)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总承包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办法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实施总承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3、  (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定义)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并与工程总承包企业签订合同,委托其完成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部或者多项的建设活动    第四条   (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原则,择优选择总承包单位。     第五条   (投标活动不受任何方式的非法干涉)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不受所有制形式、企业注册地、隶属部门等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4、   (鼓励工程采用总承包)鼓励各类投资采用工程总承包,工程提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科技进步。     第七条   (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八条   (有形建筑市场应提供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提供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的有形建筑市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提高服务质量,为工程总承包

5、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 招标     第九条   (工程总承包招标人的定义)工程总承包招标人是依法提出工程项目、进行总承包建设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工程总承包招标发包可采取的方式及工作内容)工程发包可以采用将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开车)全过程总承包招标,也可以根据立项批准的需要和工程建设项目性质的需要采用分若干阶段实施总承包招标。一般有如下方式和工作内容:   (一)设计施工采购/交钥匙总承包招标   (二)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三)设计-采购总承包招标   (四)采购-施工总承

6、包招标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   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招标发包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招标人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规定。     第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的适用范围)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工程在中型规模以上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或者国家融资的投资项目提倡实行总承包招标。   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积极参加前款规定的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二条   (参照本办法执行的其它工程招标方式)招标人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

7、、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规定)工程总承包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实施总承包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依法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四条   (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具备的条件)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向有关部门履行立项审批手

8、续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或者备案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具有第三方担保或者金融业银行机构保证证明;   (三)工程项目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者初步设计等,并与总承包方式和工作内容要求相适应的有关基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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