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报批程序申报材料: 1、村民建房申请(需有村委会或居委会初审意见); 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并由国土资源所人员签注属实意见、审查人签字,审查时间; 3、基层国土所初审意见。 4、乡(镇)政府意见。 5、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情况。 6、拟占地位置现状图、规划图。 办理程序: 1、农村村民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委会初审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拟安排建房位置等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在本村(居委会)张榜公布7-10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填报宅基用地申请审核表报乡(
2、镇)国土资源所审查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行政审批中心转县国土资源局主办股室; 4、主办股室审查汇总:所报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并汇总; 5、实地核查,占用空闲地的,发放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占用农用地的,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办理时限: 村内空闲地30个工作日、涉及农用地30日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灾情速报 (一)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1.特大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
3、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速报原则 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县为基础,续报完整。 (三)速报程序 1.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于6小时内速报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 特大型地质灾害由国
4、土资源部或委托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委托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应尽快上报国土资源部。 2.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于12小时内速报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大型地质灾害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国土资源部。 3.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于24小时内速报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
5、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型地质灾害由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4.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四)速报内容 1.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部门应根据已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
6、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抢险救灾工作; (2)基本灾情; (3)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4)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5)发展趋势; (6)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7)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二、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速报 对于发现的直接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10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报后,要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国土资源部,并根据地质灾害隐患变化情况,随时做好续报工作。地质灾害
7、月报制度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负责将本行政区域内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发生的重要地质灾害灾情、发现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及成功预报的地质灾害实例进行统计汇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地质灾害灾情报告表”(表一)、“地质灾害隐患报告表”(表二)和“地质灾害成功预报实例报告表”(表三),同时对次月和下季度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作出预测分析〈季度分析仅在上一季度末进行〉,形成简明扼要的文字材料,于当月月底前将电子文档(或文字材料〉报部地质环境司。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负责对下季度全国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作出预测分析,形成简单的文字材料,于每季度前5日报部地质环境司。
8、 地质灾害灾情统计范围: (l)造成人员伤亡的; (2)无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