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跟班学习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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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信息跟班学习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提升全市法院信息及文秘工作整体水平,培养政务工作人才,加强市中级法院信息跟班学员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中级法院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跟班学习活动的组织、管理、协调、考核等工作。第三条 各基层法院每年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派一名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信息及文秘工作、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有培养前途的人员到市中级法院跟班学习。第四条 信息跟班学习的时间,原则上每人每期一个月。第五条 市中级法院为跟班学员的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第六条市中级法院制定《信息跟班学习方案》,指定专人任带教老师,对跟班学员分

2、阶段进行具体指导和帮助。第七条跟班学员应按照《信息跟班学习方案》要求,认真学习信息管理、报送、采编、校对、印发等业务知识,适当了解和掌握有关综合文稿写作、会务、公文处理等其他文秘工作知识。第八条 跟班学员在学习期间应遵守市中级法院相关管理规定,按时上下班,并参加市中级法院办公室政治和业务学习。第九条跟班学员在学习期间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1天以内的,需经市中级法院办公室负责人批准;超过1天的,需先经学员所在法院同意,再由市中级法院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第十条跟班学员在学习期间应完成发表市级信息1条以上、编辑市中级法院信息刊物2期以上的工作任务。第十一

3、条跟班学员在学习结束时应写出书面学习总结,内容应包括学习概况、心得体会以及今后如何加强信息工作的建议和措施等,分别交市中级法院和学员所在法院备存。第十二条 跟班学员应主动向所在法院党组或有关领导汇报学习情况,所在法院可视情要求跟班学员通过一定形式如在全院机关工作人员会议、全院信息工作会议上作跟班学习情况汇报。第十三条市中级法院办公室应建立信息跟班学习档案,每期跟班学习期满后一个星期内对跟班学员作出学习鉴定,供其所在法院参考并存档。第十四条跟班学员学习结束后,市中级法院办公室可通过适当形式继续进行跟踪指导。第十五条跟班学员学习期间的工资、津贴和

4、其他福利待遇由其所在法院发放,差旅费用按有关规定由其所在法院予以报销。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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