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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荀公曾集》[晋]荀勗《荀公曾集》荀勗(xù)(?-289) 西晋大臣、著作家。字公曾,颖川颖阴人。著《中经新簿》,开创图书四部分类法,将群书分成甲乙丙丁四类,即经史子集四部。精通音律,参与整理汲冢竹书。晉荀公曾集題詞荀成侯學古而佞者也。史責其援朱均以貳極煽褒□而偶震。至於斗粟興謠踰里成詠階禍已甚誠,無辭焉。勗博文明識牛鐸諧樂,勞薪炊飯咸能辨之。茂先倫匹也。顧其文采則謝弗如泰。始中與傳張同造詩歌,荀尤少味,始嘆班固明堂寶鼎不可復作。獨其條問列和表,正笛聲樂家之論,盡稱為優。其他簡牘亦云清令蓋晉初之文。羹
2、玄尚存,雕幾未及,名人吐辭簡直近理。江左文士盛談茂先散珠太沖橫錦若,二荀者流忽而不言。不幾,乘大輅,笑椎輪乎無惑乎。六朝體制追時為工,登高望之,旗靡轍亂也。東漢荀氏後多顯人。景倩、既讓,文若公曾。尤媿慈明,何其子孫,位通而德儉也。已是名克家然乎 婁東張溥題晉荀公曾集目錄 賦 一四八三 蒲萄賦 奏 一四八三 條牒問列和諸律意狀奏 表 一四八六 辭尚書令表 讓豫州大中正表 讓樂事表 答問三公表 對 一四八七 議遣王公之國
3、對 議增置文法對 議 一四八八 省吏議 甲乙議 書 一四九0 為文王與孫皓書 答王琛書 序 一四九一 穆天子傳序 樂歌 一四九二 晉四廂樂歌 正旦大會行禮歌 於皇 明明 邦國 祖宗 王公上壽歌 踐元辰 食舉樂東西廂歌 煌煌 賓之初筵 三后 赫矣 列文 猗歟 隆化 振鷺 翼翼 既宴 時
4、雍 嘉會 晉正德大豫舞歌 正德舞歌 大豫舞歌 詩 一四九六 從武帝華林園宴二首 附錄 一四九七 本傳晉荀公曾集目錄終晉荀公曾集 魏 穎川荀勗 著 明 太倉張溥 閱 賦 蒲萄賦靈運仙流,休祥允淑。懿彼秋方,乾元是畜,有蒲萄之珍奇,應淳和而延育。 奏 條牒問列和諸律意狀奏泰始十年,中書監荀勗中書令張華出御府銅竹律二十五具部。太樂郎張秀等校試,其三句與杜?及左延年律法同。其二十二句視其銘
5、題尺寸,是笛律也,問協律中郎將列和辭。昔魏明帝時,令和承受一笛聲以作此律,欲使學者各居一坊。歌詠講習,依此律調。至于都和樂時,但視其尺寸知名,皆絲竹歌詠者,皆得均合。歌聲濁者,用長笛長律;歌聲清者用短笛短律。凡弦歌調,張清濁之制。不依笛尺寸名之,則不可知也。勗等奏,奏可。昔先王作樂也,以振風蕩俗,饗神祐賢,必協律呂之和。以節八音之中,是故郊祀朝宴。用之有制,歌奏分敘,清濁有宜。故曰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此經傳寄籍可得而知者也。如和對辭笛之長短無所象,則率意而作,不由曲度,考以正律,皆不相應。吹其聲均,多
6、不諧合。又辭先師傳笛,別以清濁,直以長短,工人裁制,舊不依律。是為作笛無法。而和寫笛造律,又令琴瑟歌詠從之為正。非所以稽古先哲,垂顯於後者也。謹條牒諸律問和意狀如左,及依典制,用十二律造笛象十二枚。聲均調和。器用便利,講肆彈擊,必和律呂。況乎宴饗萬國,奏之廟堂者哉。雖伶夔曠遠,至音難精,猶疑儀形古者,以求厥衷,合乎經理,於制為詳。若可施行,請更部笛工,選竹造作,下太樂樂府。施行平議,諸杜夔左延年律,可皆留其御府。笛正聲下,徵各一具,皆銘題作者姓名,其餘無所施用,還付御府毀。祐宋書作左中用勗又問和作笛,為
7、可依十二律。作十二笛,令一孔依一律,然後乃以為樂不?和辭太樂東廂長笛正聲,已長四尺二寸。令當復取其下徵之聲,於法聲濁者笛當長,記其尺寸,乃五尺有餘,和者日作之,不可吹也。又笛諸孔,雖不校試。意謂不能得一孔輒應一律也。按太樂四尺一寸,笛正聲均應蕤賓。以十二律還相為宮,推法下徵之孔,當應律大呂。大呂笛長二尺六寸有奇,不得長五尺餘。輒令太樂郎劉秀、鄧昊等,依律作大呂笛以示和。又吹七律一孔,一校,聲皆相應。然後令郝生鼓箏、宋同吹笛,以為雜引相和諸曲。乃辭曰:「自和父祖漢世以來,笛家相傳,不知此法。而令調均與律相
8、應。實非所及也。」郝生、魯基、種整、朱夏皆與和同。又問和笛有六孔,及其體中之空為七。和為能盡名其宮商角徵羽孔,調與不調,以何檢知?和辭先師相傳吹笛,但以作曲相語。為某曲當舉某指。初不知七孔盡應何聲也。若當作笛,其仰尚方笛工,依案舊像訖。但吹取鳴者,初不復校其諸孔調與不調也。按周禮調樂,金石有十定之聲,是故造鐘磬者依律調之。然後施於廂懸。作樂之時,諸音皆受鐘磬之均,即為悉應律也。至於饗宴殿堂之上,無廂懸鐘磬,以笛有一定調,故諸絃歌皆從笛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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