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权若干问题研究 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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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权若干问题研究摘要作为人权最基本内容之一的生育权,具有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自然属性使人类社会得以繁衍发展,社会属性使人类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人类文明不断向前发展。生育权是一种人格权。生育权的内容是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行使权利使不得侵害其相对方的生育权。生育权的主体是特指已达法定婚龄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单身男女符合法定条件也可以成为生育权的主体。生育权的行使必须接受一些法定的限制,特别是要求符合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关键字:生育权行使和限制计划生育II目录摘要………………………………………………………………………I一、生育权本质

2、的定义……………………………………………1二、生育权的实现——生育协议……………………………1(一)双方决定不生育……………………………………………………3(二)双方决定生育……………………………………………………3(三)单方决定生育或不生育…………………………………………3三、生育权的限制…………………………………………2(一)主体的限制………………………………………………………4(二)方式的限制………………………………………………………5(三)数量和质量的限制…………………………………………………5(四)综合性限制措施—计划生育……………………………

3、………6四、结论………………………7参考文献…………………………………………………………………8II自从资产阶级思想家在19世纪提出了“天赋人权”学说以来,人权观念就深入民心,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的标准。  在世界政局不断变化的今天,人权成了某些谋求霸权的大国特别是美国制裁与其有政治、经济利益冲突的发展中国家的一根大棒。生育权是人权的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生育是人类社会得以存续、人类群体得以繁衍的重要行为。无论从婚姻家庭的本质和功能及其对应的伦理道德出发,还是从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法理角度出发。人人都有生儿育女、繁衍后代的欲望。这是人的自

4、然要求,也是生育权的伦理基础①。生育是家庭的基本功能之一,是一种带有自然属性的权利。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从生育权的本质是一种人格权。  ①王红秀著:《家族》山峰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载于《春华秋实》2000年第2期一、生育权本质的定义权利就是指权利主体可以选择这样行为或步这样行为,可以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资格和能力。“生育权”最早是由第一次女权运动提出的女子有控制生育的权利。后来美国1944年著名判例“斯卡纳案”确立了生育权是最基本的人格权。在1967年的“罗斯案”(堕胎案)中确立妇女有自主决定生育子女的权利,现在生育权就由此发展而来。法

5、律规定的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因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①它应当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第一,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这一理论最早见1968年国际人权会议,声明“每对夫妻都享有自由负责地决定其子女人数和间隔地基本权利以及在这方面获得教育和信息地权利。”“所有夫妻和个人都有自由而负责地决定其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以及获得做出这种决定所需要的信息、教育和方法的基本权利;夫妻和个人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考虑道他们本人及他们未来孩子的生活需要,以及他们对社会所负有的责任。”②首次明确提出了夫妇在行使生育权的同时,应承担起对子女和社

6、会的责任和义务。1979年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首次以国际公约的形式规定了“男女有相同的权利,自由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人数和时间间隔,并有机会获得使他们能够行使这种权利的知识、教育和方法。”也就是说夫妻在行使生育权时要考虑将来子女的需要和对社会的责任。  9第二,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选择生育和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2条规定,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和不生育的妇女;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生育权并非妇女的专利

7、,男性公民也享有同等的生育权利。有人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关于“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的规定是法律剥夺了男性的生育权。③其实从历史到现实,从常理到法律都确认或默认男人有生育权的,男性的生育权是不言而喻的,是上述规定的前提。  ①张春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0年出版第62页  ②1974年布加勒斯特“世界人口大会”通过的《世界人口行动计划》第14段下,转引自法律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第63页  ③李英《法律首次确认男人的生育权》载于 2002年1

8、月10日 《四川青年报》。  在一个法制社会里,对人权的限制需要法律规定的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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