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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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附属绿地验收告知单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附属绿地建设管理办法》《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请依照下列条款,准备验收材料。一附属绿地建设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单位已完成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2、园林工程竣工资料齐全;    3、竣工决算已经有关部门审定;   4、附属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园林附属设施)。    二附属绿地提请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批准的立项文件及附图(包括发改委立项批复、规划条件);2、工程设计方案(附图);3、《建设工程附属绿地开工告知受理通知书》4、工程概况表;5、工程竣工图及工程结、决算书;6、建设单位工

2、程竣工验收报告(附苗木表)7、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8、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9、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1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2、《建设工程附属绿地延期完工承诺书》(如延期)。上述资料齐全并验收完成后,资料将纳入市和区城建档案馆管理  三 居住区、居住小区附属绿地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附属绿地予以公示,公示要求如下:    1、位置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标注为基准,规模以叠加后的绿化工程竣工图为准,制作绿地平面图公示牌。        2、公示牌应标明居住区、居住小区名称,建设单

3、位名称,方向坐标、绿地率指标、比例尺、图例说明。        3、公示牌应当树立在居住区、居住小区显著位置、与周围景观协调。        4、公示牌应当进行永久公示。绿地管护责任单位负责对公示牌进行维护。四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进行初始登记后,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与买方就附属绿地的面积和位置等内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  文件应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图纸按A4装订格式折叠;各项文件齐全后方可报件。邮箱:fsyllhj@126.com联系方式:69353150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园林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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