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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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大扶贫战略行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xx党发〔201x〕xx号)和x委、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xx党发〔201x〕xx号)精神,《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州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xxx府办函〔201x〕xx号),为提高我县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助推率先小康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关于扶贫开

2、发工作“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的重要指示,按照省、州、县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医疗救助保障和健康促进作用,大力推进健康扶贫行动,认真落实健康扶贫各项措施,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精准施策、靶向治疗,保障需要得到医疗救助的贫困对象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治,遏制和减少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底,通过精准识别确认的需要住院治疗的贫困对象全部得到医疗救助,无需住院治疗的居家治疗对象全部得到上门医疗服务

3、,动态新增因病致贫的贫困对象全部得到及时医疗救助。到2020年,形成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和及时救治体系,完成所有的健康扶贫对象救助行动,让因病不再成为致贫返贫的主要因素。  三、主要工作及时间要求  (一)摸清底数,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1.摸清底数。按照扶贫、民政、残联、人社、卫计部门与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共同认定的扶贫对象,按省州规定的救助对象类别进行识别,对农村贫困人口中11类人员进行分类标注:1.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中的贫困人口(扶贫);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的大病患者(民政);3.特困供养人员(民政);4.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

4、退职老职工(民政);5.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民政);6.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民政);7.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民政);8.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民政);9.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卫计);10.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卫计);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在6月30日前完成摸排工作,精准识别健康扶贫救助对象。  2.建立医疗救助档案。确认其属于健康扶贫救助对象的,在2016年7月30日前为其建档立卡,同时发给《瓮安县健康扶贫救助明白卡》,由扶贫、民政部门同步录入

5、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微机管理,特殊标记,方便报销,并及时更新信息。  3.精准管理。在2016年7月30日前完成对健康扶贫救助保障对象以户为单位建立台账,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做好调查统计,根据患病情况和家庭意愿,由县、乡医疗机构制定“一人一策”救助方案,县卫计局审查并分期分批实施救助,能进能出,动态管理,贫进脱出。  4.各乡镇(街道)摸排、建档、发卡后新增救助对象,对符合纳入医疗救助的对象,要及时给予建档立卡,及时纳入并组织实施救助。  责任单位:扶贫、民政、卫计、各乡(镇、街道办)。  (二)精准发力,有效消除救助库存。  1.全县各级公立

6、医疗机构均作为健康扶贫救助实施机构(含县民福医院),积极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与。各级医疗机构要在相关科室设立标识清晰的病房,床位数占科室总床位数的10%,专门收治健康扶贫救助对象住院治疗。  2.对实施健康扶贫救助的医疗机构,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要抽调专人负责管理,落实救助任务。定期研究、会诊、报送材料,防止小病大治、久拖不治、弄虚作假、套取资金。  3.按病种、视病情、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分步实施,确保所有健康扶贫对象全部获得救助治疗。  4.对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对象实行签约服务制度,医务人员定期上门诊查联系服务,医疗及药品费用列入新农合报销。 

7、 5.对情况特殊的健康扶贫对象住院期间予以护理费用补贴,补贴标准可根据不同病种、病人的自理能力、护理级别予以每月每人500元以上的补助,补助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6.对健康扶贫对象住院期间基本生活困难的,可按临时救助申办程序申请民政部门困难生活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标准按已制定出台的临时救助政策执行。  7.实行双向转诊,减轻负担。建立合理的转诊制度,县、乡两级实行双向转诊制度,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接诊的患者,县级医院诊治好转后转到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治疗,县级医院不能接诊的患者转到州级以上医院,州级以上医院诊治好转后

8、转到县级医院康复治疗,切实减轻病患家庭负担。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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