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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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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坚决纠正我县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证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重点围绕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四个环节,按省、市政府提出的任务要求,
2、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开工建设的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商业房地产、旅游房地产、养老房地产、工业房地产等项目,以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的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项目、集资建房和合作建设项目等。对这些项目逐一“过筛子”,发现违规问题立即责令停工或采取强制措施。6/6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违法
3、建设、违法预售的,也要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清理,实现“清仓”。2015年1月1日后,所有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新出现的违规开发项目要“零容忍”,早发现、快查处,坚决将违法违规建筑物拆除或没收,将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对列入本次整治范围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清理,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项目相关企业及其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纠正违法行为的项目,及时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对国家机关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依法依纪追究必要责任。成立**县房地产开发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4、。由政府县长张长瑞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强任副组长,成员由政府办、法制办、公安局、住建局、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工商局、公积金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谋划、全面部署、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展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负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梳理汇总等日常工作。职责分工1、政府办:督导各部门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违法建设行为。6/62、国土局:负责对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组织查处违法占地、
5、违法用地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3、住建局:负责对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批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组织查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许可、预售许可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组织查处未按照规定进行勘察设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已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查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违法行为。4、工商局:
6、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5、法制办:负责做好查处违法违规项目的相关制度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6、公安局:协助各部门做好强制执行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对阻碍公务等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6/6纠正处理阶段。对县城内的违法违规项目,按照职责划分,由各部门进行查处。对不能办理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做出处理决定。各部门自查自纠责任落实到建设单位及人员,按照职责分工逐案查处,处理一件销一件,确保违法行为全部得到
7、处理和纠正。各部门将工作组织情况、违法项目查处结果,于每月20日前报送至住建局。巩固提高,迎接省、市检查阶段。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同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迎接省、市验收及总结阶段。迎接省、市政府对我县的整治工作组织推动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进行验收。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层层落实,扎实开展;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建立信息共享、情况互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
8、的协调机制,防止产生管理、查处上的漏洞。6/6强化督导调度,加强信息报送。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每月一调度,1月23日前、3月23日前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过堂”调度。各单位务必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做好调查摸底、纠正处理等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建立联络员制度,各部门分别明确一名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及时通报信息,沟通工作情况。联络员名单于2015年1月25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347026。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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