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言论的刑法规制范围 ——兼评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十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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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言论的刑法规制范围——兼评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十问题的解释》-法律网络言论的刑法规制范围——兼评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十问题的解释》——兼评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李会彬摘要:从有害网络言论的社会危害性来看,部分危害严重的网络言论有刑法规制的必要。但必须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保障要求、网络言论的危害程度要求划定其处罚边界。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2、解释》具有积极意义,但其也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存在着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危险.而且其关于网络言论型诽谤罪“情节严重”的细化规定也不尽合理。关键词:网络言论自由保障刑法规制评述互联网已经成为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活跃、最庞大的信息发布与交流平台。根据工信部官方统计,截直到2013年上半年,中国互联网网民人数达到5.91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4.1%。而且,基于移动互联网服务的快速普及和发展,网民上网几乎完全打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更具便捷性。根据相关调查显示,近70%的网民在睡前手机上网,40%

3、以上的网民在搭车、排队等时候使用手机上网.39%的网民在卫生间手机上网。网络的普及和便捷随之而来的是网民发布信息和接受信息的快捷性,以及信息传播的迅速性和广泛性,使网民的知情权、言论自由权和监督权得到了充分行使。但是,互联网在为人们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种族主义、恐怖主义、淫秽色情、极端主义以及其他各种非法言论的传播提供了空间。将网络言论中的一些严重的失范行为纳入到刑法的调整范围,符合刑事政策的要求。但是,以刑法的方式规范网络言论行为,也存在着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危险。例如,在两高没有出台有关网络言论

4、的司法解释前,网络上发生的“高唐网案”、“王帅帖案”、“段磊案”等,均是发帖人因批评政府官员、社会政策而遭到了问责。正是基于上述矛盾,网络言论是否应予刑法规制,如何明确其刑法规制边界在学界一直存在着争议。因此,笔者拟就网络言论刑法规制的必要性和其合理范围进行探讨,并以此为基础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9月6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进行评述。一、网络失范言论刑法规制的必要性(一)网络言论危害并不止于网络与实体社会相比,网络社会有其

5、虚拟性特点,人们之间的交流从过去以物质和能量为基础的活动平台转移到了以网络为基础的新平台,也就是从物理空间转移到电子空间。例如,人们可以摆脱物理空间的束缚,在任何网络终端前就可以完成网上集会活动。如果网络言论仅存在于虚拟环境,并且只对虚拟社会中的人或秩序(不触及实体社会)产生影响,一般不涉及到利用刑法进行调整的问题。但是,网络不是纯粹的虚拟空间,也不是无法无天的“自由”王国,其与现实空间的紧密衔接正在不断地消蚀网络行为的虚拟性,网络行为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现实性和真实性。因此,网络中的言论并不是总能止于网络,当网

6、络言论超出虚拟社会的范畴,触及实体社会中人的法益和公共秩序,并达到一定的危害程度时,必然要受到刑事法律的调整。例如,就侵犯个人权利的行为来讲,针对某人在网上散布恶搞图片以侮辱某人,或者针对某人捏造虚假信息并在网上加以散布,如果使得该人的名誉在实体社会中受到危害,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就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就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而言,在网上散布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或者散布虚假恐怖信息,造成一定影响或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就有可能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其与

7、以传统言论方式实施的该类犯罪并无本质区别。(二)以网络言论为工具实施的犯罪更易产生较之于传统言论,网络言论更易失范。这是因为,首先,网络言论具有匿名性特点,虽然大部分网站实现了网民注册信息实名制,但是他们仍然可以以虚拟的身份在网上发表言论。“没有真实身份的束缚,色彩斑斓的网络就像是一个化妆舞会,每个人都可以戴着面具,尽情地嬉笑怒骂”,即使是发表出格的言论也不易被人所发觉。所以,他人的监督作用和道德约束作用降到最低,违法成本最小,那么暴力言论也就更容易产生。其次,在虚拟社会,网民通常表现为更强的参与性,网民身份的

8、虚拟和物理空间的距离,使网民获得较强的安全感,即使参与到某些与自己无关的网络事件中,也很少承担责任。这使得“网络成为言论最为自由,最少约束的场所之一”。而大量的网民参与,更容易导致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和升级。再次,网络言论更具盲从性。网上的信息通常具有片断性,而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在发布和传播信息过程中,受自己主观因素的影响,会有意无意地加入自己的见解,或者仅选择能够支撑自己意见的信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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