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私营粮食商贩收购中存在的税收问题及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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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私营粮食商贩收购中存在的税收问题及治理对策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粮食收购市场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从事粮食收购的个体、私营商贩大量涌现,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一些新的情况。最近,安徽省国税局进行了一次调查,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体、私营粮食商贩的税收征管,提供了决策参考。   一、个体、私营粮食商贩基本情况及税收征管现状   (一)个体、私营粮食商贩基本情况。据安徽省粮食局掌握的数据,目前全省从事粮食经营的个体、私营商贩在户数上占整个粮食经营户的70%左右,收购的粮食占粮食收购总量的20%左右。以宿州市为例,经调查,

2、全市共有粮食购销经营户3000余户,其中个体、私营粮食商贩2700余户,约占粮食购销经营总户数的92%;2003年度购销粮食约4.4亿斤,占粮食购销总量的40%,其中包括近20%左右的粮食又回到了国有粮食收储企业。   据调查了解,农民普遍对个体、私营粮食商贩持特别欢迎的态度。粮食市场放开后,个体、私营商贩参与粮食收购,极大地解决了过去长期存在的“卖粮难”问题。由于个体、私营粮食商贩经营方式灵活,收购工作深入田间、地头,农民不出村、不出户,就将粮食卖出去了,不但节省了时间和人力,而且价格合理、不“打白条”。但是,目前不少个体、私营粮食商贩

3、也存在不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偷逃国家税款的问题。另外,个体、私营粮食商贩认为,虽然粮食市场放开了,但相关税收政策既不合理,也不公平,表现在:对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个体、私营粮食商贩一般也无增值税可缴,但对从事粮食收购的个体工商户、小规模企业却要按照4%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个体、私营粮食商贩税收征管现状。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个体、私营粮食商贩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设有固定经营门面,包括因从事粮食加工而自行收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户数一般不超过个体、私营粮食商贩总户数的1

4、0%;另一部分无固定经营门面,通常称为流动性商贩,其中相当一部分为农民和粮食部门的下岗职工。目前,对设有固定经营门面的个体、私营粮食商贩,主管国税机关基本上已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将其纳入正常税收征管范围,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对不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又无建账能力的,依法实行了“双定”征收。以滁州市为例,截至2004年9月底,全市设有固定经营门面的个体、私营粮食商贩487户,其中办理营业执照的358户,办理税务登记的339户,2004年前9个月共缴纳入库增值税117万元。   对无固定经营门面的流动性粮食商贩,除极少数主动到主管国税

5、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外,绝大多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基本上不缴纳税款。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对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小贩,免予办理税务登记;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国税发〔2004〕13号)规定,对市场内的经营者和其经营的农产品,如税务机关无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和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一律按照“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执行政策。此外,对于农民在粮食收购季节,利用自有农用运输车直接

6、到农户,以为农户运送粮食、赚取运输费用为目的的行为,也不宜认定为流动性粮食商贩。   二、个体、私营粮食商贩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税收征免的界限难以准确把握。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农业生产者自产粮食属于免税范围,农村的“流动性小商小贩”本身就是农业生产者即农民,平时收购一车销售一车,且销售对象又不固定,即使偶尔被税务机关检查到,也难以界定其销售的是“外购农产品”还是“自产农产品”。因此,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私营粮食商贩除购销交易额特别大的外,一般只能按照“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进行日常税务管理,免予办理税务登记,免予征

7、收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粮食商贩的税负过重。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从事粮食购销的,适用4%征收率;从事粮食收购再加工销售的,适用6%征收率。经调查测算,粮食购销基本上属于微利经营,稻谷的毛利率不到3.2%,油菜籽的毛利率不到3.5%,按照4%征收率计算征税,税收负担太重,根本无法维持正常经营。因此,实际经营中,从事粮食收购的小规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总是千方百计隐瞒其实际经营额,加上粮食购销中基本不使用发票,造成应纳税款很难核定。   (三)小规模粮食商贩税收控管难度较大。由于粮食收购本身具有季节性、分散性、流动性、

8、隐蔽性的特点,对从事粮食收购的个体、私营商贩的税收控管难度非常大。特别是一些粮食贩运大户,直接深入田间、地头收购粮食,不经过仓库存储,直接通过自有货车运往外地销售,且一般是夜间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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