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堡规则中文版 鹿特丹规则中文版

汉堡规则中文版 鹿特丹规则中文版

ID:8553911

大小:30.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4-01

汉堡规则中文版 鹿特丹规则中文版_第1页
汉堡规则中文版 鹿特丹规则中文版_第2页
汉堡规则中文版 鹿特丹规则中文版_第3页
汉堡规则中文版 鹿特丹规则中文版_第4页
汉堡规则中文版 鹿特丹规则中文版_第5页
资源描述:

《汉堡规则中文版 鹿特丹规则中文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汉堡规则中文版鹿特丹规则中文版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鹿特丹规则中文版”的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92to.com的支持!鹿特丹规则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本公约缔约国,8重申相信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是促进各国之间友好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深信通过逐步协调统一国际贸易法,减少、消除国际贸易流通法律障碍,将大大促进所有国家在平等、公平和共同利益基础上的普遍经济合作,造福于各国人民,承认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署的《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国际公约》及其各项议定书以及

2、1978年3月31日在汉堡签署的《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对协调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的显著贡献,考虑到自这两项公约通过以来的技术和商业发展以及整合和更新这两项公约进行的必要性,注意到托运人和承运人无法利用一个有约束力的普遍性制度支持涉及其他运输方式的海上运输合同的运作,相信采用统一规则,对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运输合同进行规范,将促进法律确定性,提高国际货物运输效率,便利过去相距遥远的当事人和市场获得新的准入机会,从而对促进国内、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8兹商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在本公约中:一、“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承诺

3、将货物从一地运至另一地的合同。此种合同应对海上运输作出规定,且可以对海上运输以外的其他运输方式作出规定。二、“批量合同”是指在约定期间内分批装运特定数量货物的运输合同。货物数量可以是最低数量、最高数量或一定范围的数量。三、“班轮运输”是指通过公告或类似方式向公众提供、按照公布船期表使用船舶在特定港口之间定期运营的运输服务。四、“非班轮运输”是指不属于班轮运输的任何运输。8五、“承运人”是指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六、㈠“履约方”是指承运人以外的,履行或承诺履行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下有关货物接收、装载、操作、积载、运输、照料、卸载或交付的任何义务的

4、人,以该人直接或间接在承运人的要求、监督或控制下行事为限。㈡“履约方”不包括不由承运人而由托运人、单证托运人、控制方或收货人直接或间接委托的任何人。七、“海运履约方”是指凡在货物到达船舶装货港至货物离开船舶卸货港期间履行或承诺履行承运人任何义务的履约方。内陆承运人仅在履行或承诺履行其完全在港区范围内的服务时方为海运履约方。八、“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九、“单证托运人”是指托运人以外的,同意在运输单证或电子运输记录中记名为“托运人”的人。十、“持有人”:㈠指持有可转让运输单证的人;以及1.8若单证为指示单证,指该单证所载明的托运人

5、或收货人,或该妥善背书的单证所指明的人;或2.若单证为空白背书的指示单证或不记名单证,指该单证的持单人;或㈡指根据第九条第一款述及的程序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的接收人或受让人。十一、“收货人”是指根据运输合同或根据运输单证或电子运输记录有提货权的人。十二、货物“控制权”是指根据第十章按运输合同向承运人发出有关货物的指示的权利。十三、“控制方”是指根据第五十一条有权行使控制权的人。十四、“运输单证”是指承运人按运输合同签发的单证,该单证:㈠证明承运人或履约方已按运输合同收到货物;并且㈡证明或包含一项运输合同。8十五、“可转让运输单证”是指一种运输单证

6、,通过“凭指示”或“可转让”之类的措词,或通过该单证所适用的法律承认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适当措词,表明货物按照托运人的指示或收货人的指示交付,或已交付给持单人,且未明示注明其为“不可转让”或“不得转让”。十六、“不可转让运输单证”是指不是可转让运输单证的运输单证。十七、“电子通信”是指以电子、光学、数码或类似方式生成、发送、接收或存储的信息,通信内容可供调阅,随后可参考取用。十八、“电子运输记录”是指承运人按运输合同以电子通信方式发出的一条或数条电文中的信息,包括作为附件与电子运输记录有着逻辑联系的信息,或在承运人签发电子运输记录的同时或之后以其

7、他方式与之有联系从而成为电子运输记录一部分的信息,该信息:㈠证明承运人或履约方已按运输合同收到货物;并且㈡证明或包含一项运输合同。十九、“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是指一种电子运输记录:㈠8其中通过“凭指示”或“可转让”之类的措词,或通过该记录所适用的法律承认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适当措词,表明货物已按照托运人的指示或收货人的指示交付,且未明示注明其为“不可转让”或“不得转让”,并且㈡其使用符合第九条第一款要求。二十、“不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是指不是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的电子运输记录。二十一、“签发”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是指按照确保该记录自生成至失去效力处

8、于排他性控制之下的程序签发记录。二十二、“转让”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是指转让对该记录的排他性控制。二十三、“合同事项”是指运输单证或电子运输记录中载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