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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建设厅文件鲁建注发[2007]17号关于转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部署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为做好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注册工作,现将建设部《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注册申报程序(一)凡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注册(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通过考试获取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申报注册)。申请人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
2、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按《实施办法》要求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http://www.coc.gov.cn)上进行填报,并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所需申请表。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11聘用企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注册材料和原件报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原件核验后退回,留下已核验复印件)。(三
3、)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进行核验汇总后,将材料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二、初始注册申报材料(一)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材料由《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和2、3、4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5、考试报名时的企业与注册时的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供考试报名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
4、)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注册材料包括:1、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上报函; 2、《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始注册汇总表(企业)》(见附件一)、《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始注册汇总表(专业)》(见附件二)各一份; 3、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的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式两份。11 4、材料报送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见附件三)要求办理。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1、由于
5、本次申报注册人员集中,工作量大,时间紧,为使我省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申报工作顺利进行,决定分阶段、分批受理全省的申报材料。第一阶段:第一批威海、聊城、日照、莱芜、滨州7月30日-8月3日第二批东营、德州、济宁、枣庄、泰安8月13日-8月17日第三批烟台、淄博、潍坊、临沂、菏泽8月20日-8月24日第四批济南、青岛8月27日-8月31日第二阶段:9月17-21日各市可将漏报人员组织申报。阶段性集中受理注册申请结束后,从10月份起,注册工作转入日常化办理。2、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造师注册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
6、组织企业申报,严格按照时间和批次的要求报送材料。各有关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做好本企业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工作。3、各申请人的申请表必须是在中国建造师网上申报成功后,通过网上打印的申请表,否则不予受理。114、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的原资质身份认证锁可以进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使用,其他企业请直接与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购买资质身份认证锁。联系电话:010-58934541。四、其他1、一级建造师注册不收取注册费;收取印章费88元/人;继续教育费(三年)600元/人,共计688元/
7、人。2、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管理科联系人:刘为公、邵阳;联系电话:0531-87087271。附件:1、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企业)2、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专业)3、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
8、,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11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部制定了《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四月十日 一、注册管理体制 第一条为规范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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