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的规范管理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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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的规范管理模式研究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的规范管理模式研究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随后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到,“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为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宋明岷,2012),我国开始逐步接受和推行社会保障基金的信托管理模式,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社保基金资产是独立于理事会、

2、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的资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然而,立足于我国当下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管理的实践(郭晋晖,2014),如何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近两年来,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状况明显好转:2011年基金投资收益率0.84%;2012年基金投资收益率7.01%;2013年基金投资收益率6.29%),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管理模式到底应如

3、何构建、如何发展?本文将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信托模式、权益关系、忠实义务、谨慎义务等进行分析,从而试图提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管理的规范化进路。  二、基本模式:社会保障基金与信托的双重契合  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权之实现,社会保障基金与信托原理之间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国家作为社会保障基金法律名义上的所有人,社会保障基金体现出一种双重信托的性质:一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本身,即劳动者或其雇主基于对国家的信任而依照社会保障的相关法律条款而缴纳社会保障费用,从而形成社会保障基金;二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政府作为社会保障基金

4、的受托人,将按照市场规则去选择专业的受托人,以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1.社会保障基金的第一层信托关系--缴费主体与国家。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第一层信托关系中,公民是委托人,国家作为受托人,公民基于对国家的信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费用,从而集合而成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体现出一种私益和公益相混合、自益与他益相并存的信托模式。具体而言,社会成员一般是为了自身私益而让渡自身部分财产(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由于社会保障之性质,决定了社会保障基金的信托之目在追求私益的同时又带有公益。同时,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委托人和受益人相

5、重合,即缴费的私人主体本身就是社会保障基金的受益人,从而社会保障基金是一种自益信托。但是,作为负有缴费义务的社会成员所在单位,并非受益人,用人单位只是出于法律的强制性和社会责任分担而缴纳社会保障费用,在这一层角度上社会保障基金又是一种他益信托(杨燕绥,2012)。  2.社会保障基金的第二层信托关系――国家与市场主体。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第二层信托关系中,国家作为社会保障基的委托人,为了更好的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将按照法律规则去选定专业化的受托人,受托人将基于信托合同去规范化地运营社会保障基金,来达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和增值。根

6、据信托的基本性质,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托带有公益性和他益性的属性。国家是委托人,受益人是全体社会成员,从信托目的来看构成一种公益信托,同时由于信托利益的归属不是委托人本人,那么社会保障基金属于他益信托。第二层信托设立后,被选任的受托人应履行亲自管理的义务。在这一层信托关系中,为了防范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风险,信托监管制度的构建将极为重要,它将接受委托人、受益人、相关行政机关以及专门监管机关的严格监督。  三、核心机制: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管理的权义关系  社会保障金信托管理的权义关系,是指由法律所调整的在信托当事人之间形成的、

7、以信托财产(社会保障基金)为中心的权利义务关系(朱大旗,2007)。基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独立性原则,来厘定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有助于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管理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1.社会保障基金信托之委托人的权义关系。信托之特别成立的关键条件之一是信托财产的转移,即委托人将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委托人一旦将信托财产移转给受托人,原则上即不得越俎代庖,而行使受托人之权限,且为保护受益人的利益,原则上也不再赋予委托人任何权利。在社会保障基金信托中,无论是社会保障基金的委托人,还是社会保障基金信

8、托的委托人,除了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信托财产之外,即承担交付移转财产的义务,亦无需承担其他任何经济上的义务。  在第一层的信托关系中,第一层信托关系的委托人――缴费主体,一旦完成社会保障费用的缴纳,他就基本上退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过程。在第二层的信托关系中,第二层信托关系的委托人--政府,它的这重身份源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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