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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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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销假和考勤制度国家机关人员按规定可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病假等假期。但为了严肃机关工作作风,自觉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充分调动全局职工的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将我局请假销售制度规定如下:一、机关工作人员凡需请假的,均应写假条经领导批准,方能离岗。二、审批权限:公事:报知分管领导,同时告知办公室。私事:一般人员半天以内由股长审批,股长半天以内由分管副局长审批。半天及其以上必须具备假条,注明请假事由、期限(病假须附医院证明),并报分管副局长签字同意,假条交办公室登记备案。经批准请假而未向办公室交假条的离岗视为旷工。三、假期起止时间计算办
2、法。以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当天至正式上班为止,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四、严格销假制度。职工请假期满或休假期满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及时到局候车室履行销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者,应在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在外地不能回单位的,可采取电话、电报及时联系办理续假手续。五、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故超假者,经查实后,一律按旷工处理。六、旷工、迟到、早退一经查实,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况扣发当月或全年出勤奖,并影响制度考核。边续旷工超过10天或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处理。七、所有假期边续计算,不得分段休息(单位因公需要召回的除外)。八、
3、各类假期的工资、奖金待遇(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一)职工在国家规定应享受的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和法定的节假日内,凡没有超过规定的天数,工资照发。(一)职工请事假、病假,除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外,按照天数与年终奖和目标任务奖挂钩计发金额。九、请事假的,每天扣发出勤补助5元,迟到、早退除每次扣发出勤补助5元之外,还视情节严重程度另行处理。十、病假期间待遇。(根据国发[1981]52号,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1、病假超过二个月:(1)工龄不满10年的,年终扣除奖金=月工资×10%×病假月数(超过10天按照1个月计算)。(
4、2)工龄满10年以上的,工资照发。2、病假超过六个月的:(1)工龄不满10年的,年终扣除奖金=月工资×30%×病假月数(超过10天按照1个月计算)。(2)工龄满10年以上的,年终扣除奖金=月工资×20%×病假月数(超过10天按照1个月计算)。十一、各类假日期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一)国家法定节假日按上级通知规定执行。(二)职工公休假。按照有关规定,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满5年的,均可享受休假待遇。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
5、年的,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当年不再享受公休假待遇。若在公休假扣再请病、事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在下一年不得安排公休假。应享受公休假的人员,原则上应在当年安排完。职工可在一年内自行安排休假时间,可以一次休假,也可以分几次休假,可以与探亲假合并使用,也可以将事假、病假纳入休假计算抵扣休假天数。如个别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当年不能休假,经组织批准,可将公休假移至下年使用。对当年未休假人员一律不予发给奖金或实物。(三)其它休假的规定1、婚假。5天,实行晚婚的(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增加10天
6、,共计15天。2、产假。90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女方24周岁以上生育为晚育)增加2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有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按照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3、丧假。5天。4、探亲假。按照《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36号)文件的规定,符合探亲条件的可申请探亲假。(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
7、0天。(4)职工探亲时的路费按财政部关于颁布《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的通知([81]财事字第113号)的规定办理。十二、全局职工都应自觉遵守机关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从严要求自己,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和上班时间不请假外出办私事。十三、办考作为年终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和评选“文明科(室)”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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