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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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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会纪检部章程2篇 学生会纪检部章程1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xx附中学生会纪检部(以下简称本部)是隶属予学生会的学生自治机构,是帮助学校管理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秩序的得力助手。 本部是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坚决执行者,是实现学生自治自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保障。禁止任何人、任何组织破坏本部与学校的联系。 第二条:本部坚守“三公”主义以及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排忧解难的宗旨。 各年级同学应当积极配合好本部工作,若有任何问题,可通过正规手段向相关上级领导反映。 第三条:本部应当恪尽职守协助学校、班主任老师,管理好本校教学区的秩序,并协助学校及学
2、生会其它部门完成我校的整体工作安排。 本部为学生提供一个自我管理的平台,并在自我管理的过程中,有所发现,有所收获。 第二章:部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凡通过面试,并在本部实习满1个月以上者均属于纪检部成员。 本章程在任何一任成员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部员享有章程及其附属配套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章程和其附属配套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本部成员享有参与部内会议和活动,阅读部内相关文件,并有权在相关会议上参与本部规章的讨论的权利。 有合理行使提出对纪检部员、学生会及其他成员扣分和加分的权利。 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本部
3、成员享有在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任何组织、任何个人,负责检举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相关纪律和制度的事实,并要求处分上述个人,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的权利。 第七条:本部的任何成员在理由充分及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都有退部的自由。但为了不造成人员缺乏和人员频繁变动,原则上不提倡主动退部。 凡递交退部申请书,一个星期内不驳回者,将正式撤消学生会会籍,往后则一律不得再次吸纳。 第八条:凡我校教师、同学对于学生会任何部门或个人,有向纪检部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个人或部门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本部提出申诉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4、 对于大众的申诉或检举,本部成员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九条:本部的任何一级组织都无权剥夺本部成员的上述权利。 第三章:部门组织机构 第一节:干部会议 第十条:干部会议是本部最高权力机构,是以部长、副部长以及众干事和实习生代表为首的最高决策团。 第十一条:干部会议成员行使本部立法权。 干部会议每学期举行两次,针对章程及其附属配套规定的漏洞、错误提出修改。 第十二条:干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监督章程的实际运作; (三)制定和修改以章程为中心的相关文件; (四)选举本部干事、总
5、队长; (五)根据部长提名,决定本部干事的人选;根据本部干事的提名,决定正、副部长候选人名单; (六)改变或者撤消干部不适当的决定; (七)应当由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干部会议有权申请罢免下列人员: (一)本部部长、副部长; (二)正式干事及实习干事; (三)实习生、各队队长、总队长、副队长。 第十四条:章程的修改,由干部会议成员提出,并由2/3以上的多数通过。 章程和其他文件的修改或成立由干部会议通过后,部长、副部长尽可能快的到团委老师及学生会主席处备案。 第十五条:干部会议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本部部长
6、) 副委员长(本部副部长及干事代表) 委员若干(本部干事及实习生代表) 干事代表应当由众干事选举表决。 实习生代表(3名)应由众实习生选举表决。 第十六条:干部会议由会议委员长主持,召集会议的召开。副委员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第二节:部长及副部长 第十七条:部长及副部长人选应由干部会议选举候选名单,由原部长、副部长商讨提名交至上级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任职。 第十八条:本部部长代表本部,接受外校使节;批准和行使本部的工作安排、管理。 第十九条:本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 本部副部长受部长委托,可以代行部长的部分职权。 第二十条:本部部长
7、、副部长行使职权到下届干部会议选举出部长、副部长候选人就职为止。 第二十一条:本部部长缺位时,由副部长继任部长的职位。 本部副部长缺位时,由干部会议补选。 第三节:干事团体 第二十二条:干事团体是行使正、副部长下达权利、义务的团体。 第二十三条:干事团体分为: 正式干事、实习干事。 实习干事由实习生中选出,经过一段时间的实习后可申请成为正式干事,正式干事间平等互待,无高低之分。 第二十四条:干事行使以下权力: (一)根据章程及相关性文件发布决定和命令指挥实习生; (二)帮助正、副部长培养实习生走向干事的道路; (三)规定和管理本
8、队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该队工作; (四)任免该队队长,副队长行使代理干事权利; 第二十五条:所有干事对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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